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使各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对我局的文件解读有更全面的理解,现就我局出台的《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针对如何提升“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问题,我局梳理了近些年“隐蔽工程”管理的成熟经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分析了市政、公路、水利工程中重要的“隐蔽工程”的监管难点,制定了《措施》,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若干可操作的硬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监管与验收,将施工过程透明化。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5号令)
7.《珠海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5年5月-2025年6月,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有关企业、协会及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46条,其中无意见31条,经沟通,采纳11条,不采纳2条,部分采纳2条。
三、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确保“隐蔽工程”监管做到法治引领、有据可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通过“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可视化、信息化措施,全面提升我市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珠海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全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措施》。
四、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二条内容,通过透明化“隐蔽工程”、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全链条管理、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以及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等针对性措施,完善细化“隐蔽工程”监管流程,形成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的综合监管体系,同时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方式。重点内容如下:
措施一通过全过程视频监控、视频记录归档、加装计量监控设备等手段,使“隐蔽工程”透明化,可追溯化。对施工和监管人员形成震慑,使其不敢偷懒。
措施二、三要求施工单位领导班子带队检查“隐蔽工程”,保质保量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措施五通过加强原材料台账管理,把严原材料的进出场检验关,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和数量,通过原材料设计用量与实际用量的对比,杜绝偷工减料。
措施四、六、七、八、九进一步强化了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实名制系统对监理人员等进行考勤,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频次进行了规定。
措施十明确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不但要追究企业的责任,还要对个人进行处罚,同步向社会通报,计入征信系统。
五、涉及范围
珠海市范围内市政、公路、水利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涉及软基处理、隧道支护、挖泥与疏浚的隐蔽工程,适用本《措施》。
六、关键词诠释
隐蔽工程:指在施工过程中前序已完工工程实物将被后续其他工程内容或者自然物质掩盖、封闭的工程。
七、新旧政策差异及特色亮点
(一)《措施》中调整了重要“隐蔽工程”作业面的监控要求,将“每个作业面不少于2个监控”修改为“监控覆盖每个作业面,线路长、工作面多的项目可采用移动式网络监控设备”,更贴合不同项目的实际施工场景。
(二)《措施》优化了重要“隐蔽工程”原材料管理规定,明确“原材料进场单独存取并建立使用台账”,取消每周报建设单位存档,在保留核心管理要求的同时减轻施工企业负担。
(三)《措施》将原第七条中“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职责调整为“监理单位”,并与第六条互换序号,进一步明确监理单位在隐蔽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使责任划分更清晰。
(四)《措施》强化了质量监督机构的抽检机制,规定除正常验收检测外,每验收批次需额外随机抽检至少3处,不合格项需加倍抽检,仍不合格则全面排查整改,相较于原措施细化了监管流程,提升了质量把控的严格性。
(五)《措施》调整了政府投资项目检查范围,仅保留“市财政投资重点项目由市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检查一次”,删除其他项目督查内容,聚焦重点项目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减少了施工企业应付各类检查次数。
八、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56-223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