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珠海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省对“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和精神要求,吸收借鉴各省市在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做法,以助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有效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规定及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释义、评定原则、评定内容和方法、评定程序、评定结果及运用等部分。
(一)适用范围。《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我市登记注册经营、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经营性机构。经营性机构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可合并数据申报等级评定。
(二)评定内容。按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和劳务派遣服务事项,结合行业服务业态,分为招聘服务、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科技和劳务派遣(含灵活就业服务)八大类,根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环境设施、服务能力、服务绩效和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分级。
(三)评定方法。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即初审评价指标量化打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最终评定结果分值确定对应的等级。经营性机构分类分级评定工作每年定期开展,评定结果有效期三年,可按要求申请升级或复评。
(四)评定程序。评估按照经营性机构申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专家评审、评定结果公示和公布的程序开展。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经核查后异议不改变既定结果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评定结果,并将结果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
(五)评定结果。评定分数总分为110分,等级分为A、B、C、D、M共5个等级。等级标准与分数对应关系为:总分95分及以上的评为A级;总分80-95分的评定为B级;总分60-79分的评定为C级;总分60分以下的评定为D级。M级表示该机构新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证,尚处于起步阶段,给予其最长2年的适应期,M级不分类。
自然年度内,经营性机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评定申请,直接赋予D级:
1.未按时参加我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公示的;
2.许可、备案或者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向我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
3.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
(六)结果运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定结果对经营性机构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
1.对A级经营性机构,在无投诉举报的前提下,一般不列入日常巡视检查范围;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符合条件的可以容缺受理材料;可推荐评选“广东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面向市内各产业园区、各重点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服务推荐,并进行媒体宣传;可优先享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并在政府购买服务、品牌建设、进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2.对B级经营性机构,在无投诉举报的前提下,一般不列入日常巡视检查范围;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符合条件的可以容缺受理材料;面向市内各产业园区、各重点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服务推荐;在政府购买服务、品牌建设、进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3.对C和M级经营性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相关法规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适当提高检查的抽查比例。
4.对D级经营性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严管和惩戒,将其失信情况通报给相关单位、部门,定期约谈机构负责人,督促其整改。
5.每年对尚未达到A级的经营性机构开展专题培训,指导机构制定发展提升计划,辅导机构晋级发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对新获评A级的经营性机构颁发牌匾,对当年度参评经营性机构颁发证书,在门户网上公布全市经营性机构分类分级管理情况。
经营性机构应在各服务场所明示分类分级等级牌匾和证书,求职者可通过牌匾或证书上印制的“码上查”二维码等保障其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