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背景资料

  当前,我市产业发展攻坚战已经打出了一套完整的组合拳,但在人口方面却面临人口体量偏小、人口老龄化已经显现,产业人口规模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度不足等问题,亟需加快完善与产业政策相匹配的人口政策体系。为充分发挥户籍制度在人口流动方向上的导向效应,优化我市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布局与产业发展、城市格局、乡村振兴相协调相适应,此新政策聚焦“产业第一”核心目标,有针对性地放开放宽入户政策,为产业发展吸引、集聚、留住人口打好基础。

  二、主要修订内容

  共五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市外户籍迁入、市内户籍迁移、集体户管理和附则。根据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区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落户条件

  将原“双五”政策调整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实行“双二”政策,其他区实行“双二”政策及具有自有房产(即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和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二)调整市内迁移政策

  由于实施分区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落户条件,为确保分区落户政策有效实施,因工作单位变动而跨区迁移的,需满足拟落户地人才引进条件。

  (三)明确旧业主迁出要求

  自有房产所有权转移后,依据现所有权人申请,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安机关可将原登记在该房产地址的户籍人员户籍按次序迁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派出所专户,以保障新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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