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市环卫行业秩序,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引导环卫行业企业诚信经营、强化管理、规范作业、优质服务,促进环卫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珠海市环卫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环卫行业信用的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其聚焦环卫作业精准管理、环卫服务企业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全面应用等方面工作内容,有利于环卫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助力环卫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四)《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六)《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七)《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八)《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九)《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5章,分别是:总则、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综合考评、监督管理、附则,共21条。基本覆盖环卫行业项目信用监管主要内容,各部分内容按照一定的逻辑层次相应集中,以条文顺序排列。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编制《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内容、管理原则(第一条至第四条),明确了管理部门及职责划分,市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评定和发布工作,区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卫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的信息采集、审核、考评等工作,市环境卫生协会负责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做好信用管理培训工作,协助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开展信用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第二章“信用信息管理”,明确了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的主要内容,信用采集信息真实性的责任落实、信息公布的责任主体及要求(第八条到第十条)。
第三章“信用综合考评”,本章明确信用综合考评以企业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四项指标作为考评内容(第十一条),根据考评结果,将企业信用综合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环卫企业得分90分(含)以上的,综合考评等级为“优”;环卫企业得分6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综合考评等级为“良”;环卫企业得分60分以下的,综合考评等级为“差”(第十二条),同时明确考评时间和流程,由各区(功能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每年1月底前收集上一年度辖区内环卫项目信息,以及提交得分或扣分佐证材料,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评定结果,报送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复核,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审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四章“监督管理”,本章规定了奖惩机制,根据企业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期限一年。其中,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的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活动;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为良的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为差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依法依规实行失信约束机制,进行重点监管;另明确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严重影响信用的情形(第十五、十六、十七条),同时明确了异议处理和修复处理(第十八、十九条)。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及试行日期(第二十、二十一条)
附件为《珠海市环卫信用信息登记表》《珠海市环卫企业信用综合考评表》《珠海市环卫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确认表》
附件《信息登记表》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项目名称、地点、总额、服务期限、负责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环卫基本信息,设置了“项目委托单位意见”、“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意见”栏。
附件《综合考评表》表头栏目包括“评价内容”“序号”“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分值”“得分”共6项内容,主要针对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四方面共16项内容进行评价。此外,还设置了“企业荣誉”加分项和“严重失信行为”一票否决项。设置了“企业自评得分”、“项目委托单位评定得分”、“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评定得分”栏。
附件《重点监管名单确认表》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基本信息,罗列了如“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为差的”等5条列入重点监管的原因选项,设置了“项目委托单位意见”、“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意见”栏,未有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不需填报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