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推进合作区与澳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个人经营是市场经营活动的重要形式,促进和发展个人经营对实现合作区宜居宜业至关重要。随着合作区的不断发展和琴澳合作的不断深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澳门居民前来合作区开展个人经营活动,但合作区个人经营登记管理制度与澳门存在较大差异。在澳门,个人经营者可以选择办理商业登记,也可以直接在澳门财政局办理开业申报,免于办理商业登记。而在合作区,目前存在两种个人经营登记管理制度:一是个体工商户商事登记制度,经营者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二是《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制定的个体工商户豁免登记制度,经营者无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在个体工商户商事登记制度下,尽管合作区商事登记便利度不断提升,但商事登记作为行政许可具有严格的申请条件、程序和管理规范,对经营者特别是从事短期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而言,办理商事登记仍然存在繁琐和不便。个体工商户豁免登记制度对经营者非常便利,但经营者不登记即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诸多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亦难以享受政府出台的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可见,合作区个人经营登记管理制度与澳门并不一致,且并不完善。2020年3月,原横琴新区管委会出台《横琴新区个体经营台账式备案试行办法》,建立个体经营台账式备案制度。该制度针对豁免登记制度的不足进行了探索性补充,但已于2023年4月4日试行结束。为完善合作区个人经营登记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合作区发展实际和“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的战略定位,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借鉴澳门个人经营登记管理制度体系和原横琴新区个体经营台账式备案制度的优点,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了更为便捷完善的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制度,并在个人经营登记管理领域实现与澳门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二、《管理办法》有哪些章节,主要内容是什么,何时施行?

《管理办法》共二十九条,分为总则、备案事项、备案规范、管理与服务、附则等五章。《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12日起施行。

三、哪个机构负责实施个人经营备案?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负责个人经营备案管理工作。

四、个人经营备案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合作区从事短期个人经营、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经营备案,完成经营备案的,获得在合作区合法经营的资格,其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二是参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对港澳台居民登记内地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要求,将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纳入经营者范围。三是个人经营备案仅限于个人经营,因此经营者以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其分支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从事的经营活动依法应当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开展的,不适用个人经营备案,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五、实施个人经营备案遵循什么原则?

实施个人经营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六、办理个人经营备案需要备案哪些事项?

个人经营备案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住所和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期限。经营者从事个人经营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备案事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经营者在内地有居所的,也可以备案在内地的居所。

七、办理个人经营备案对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

一是经营范围应当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的要求进行表述。二是经营者从事个人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规定,但合作区对市场准入和外商投资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不限制经营者只能从事一般经营项目,但经营者从事依法须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八、办理个人经营备案对经营场所有什么要求?

经营场所是指经营者在合作区从事个人经营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考虑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安全要求,经营场所应当是具有使用功能的固定场所或者合作区允许开展经营活动的其他场所。同时,衔接《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经营者不得以市场主体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相关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对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九、办理个人经营备案对经营期限有什么要求?经营期限届满后需要办理注销吗?

经营期限是指经营者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从事个人经营的具体期限。个人经营备案仅限于短期经营,经营者单次备案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经营期限可以延长一次,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经营期限届满的,个人经营备案自动失效,无需办理注销备案。

十、办理个人经营备案对名称有什么要求?

个人经营备案的名称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者从事个人经营使用名称,不得侵犯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权。

十一、经营者通过何种方式办理个人经营备案?

实行个人经营备案全程电子化。办理个人经营备案,经营者通过个人经营备案系统提出申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备案;但经营者确有需要的,也可以到商事服务局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

十二、实名验证如何办理?

实行个人经营备案实名制,确保备案的真实性,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便利经营者,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进行在线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经营者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明文件到现场办理。同时,为进一步便利澳门经营者,商事服务局将与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合作,在澳门特区设置核验身份信息现场办理点。

十三、个人经营备案的备案核准规则是怎样的?

实行个人经营备案承诺即入。经营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在个人经营备案申请书中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做出承诺。商事服务局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备案并提供备案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服务局应当一次性告知经营者需要补正的材料。备案申请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商事服务局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十四、个人经营备案的备案类型包括哪些?办理个人经营备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个人经营备案的类型包括开业备案、变更备案。申请办理个人经营开业备案,应当提交个人经营备案申请书和经营者身份证明。申请办理个人经营变更备案,应当提交个人经营备案申请书。变更经营者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商事服务局制定申请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合作区官网、商事服务局服务窗口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十五、个人经营备案的备案事项发生变动的,经营者应当如何办理?

备案事项变动的,经营者应当自相关事项发生变动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十六、经营者能多次办理个人经营备案吗?

经营者一次只能办理一户个人经营备案。经营者多次开展短期个人经营活动的,可以办理多次备案,但再次申请备案应当在上一次备案的经营期限届满6个月后或者因变更经营者退出个人经营备案6个月后提出。

十七、个人经营备案和商事登记是什么关系?

经营者办理个人经营备案后,无需办理商事登记即可从事个人经营活动。经营者可以申请转型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并依法向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申请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为鼓励经营者转型升级为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商事服务局为经营者办理转型有关登记提供便利,经营者在办理个人经营备案过程中已提交的材料,办理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登记时无需重复提交。

十八、经营者办理个人经营备案后需要纳税吗?

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

十九、对个人经营备案有哪些扶持措施?

按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关于鼓励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精神,合作区比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为经营者发展提供支持。

二十、对个人经营备案有哪些监管措施?

一是实行备案信息公示制度,商事服务局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经营者姓名、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期限。二是经营者从事经营的场所与备案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的,商事服务局可以撤销个人经营备案。三是参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规定,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

二十一、实施个人经营备案有何重大意义?

实施个人经营备案,对合作区开发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一是极大便利经营者从事短期经营活动。经营者无需办理商事登记,仅凭简单快捷的经营备案即可在合作区从事短期个人经营活动,并可以享受政府比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制定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这将极大便利包括澳门居民在内的广大群众在合作区灵活经营、创业创新,激发微观市场活力,提升合作区的人气和烟火气。二是有利于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经营者完成个人经营备案后,获得便利且合法的“试营业”机会,可以验证经营理念和市场需求,为下一步升级为市场主体、扩大经营制造条件,因此,完成备案的经营者将形成巨大的市场主体后备库。三是填补制度空白。该办法出台后将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短期个人经营的规范性文件,与合作区现有的个体工商户豁免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商事登记制度共同组成完整覆盖短期、长期经营的合作区个人经营登记管理制度体系。四是在个人经营登记管理领域实现与澳门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有利于合作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有关“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的要求。在澳门,个人经营者可以选择办理商业登记,也可以直接在澳门财政局办理开业申报,免于办理商业登记。这一制度与包含个人经营备案制度在内的合作区个人经营登记管理制度体系相比,二者在本质上和理念上是一致的。随着合作区的不断发展和琴澳合作的不断深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澳门居民前来合作区开展个人经营活动特别是短期性、季节性、尝试性的个人经营活动,而随着个人经营备案制度的实施,澳门居民将在合作区体验和澳门基本一致的个人经营登记管理制度。因此,个人经营备案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琴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有效地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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