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2025年迎新春开新局暖企稳岗惠民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制定了《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2025年迎新春开新局暖企稳岗惠民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现予印发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反映。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
2025年3月26日
(联系人:胡佩;联系电话:3381917)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2025年迎新春开新局暖企稳岗惠民行动方案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2025年迎新春开新局暖企稳岗惠民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及各镇负责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预算,按照“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信息公开等工作;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及各镇办理本单位项目资金划拨等工作。各镇负责组织镇级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相关推荐工作。
第三条 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内容
第四条 资金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商事登记关系、税务征管关系且统计关系在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范围内(另有规定的除外),且符合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广东珠海)信用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零售额、销售额等经营指标数据,若出现数据异议的情况,以区相关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
(四)除另有规定外,资助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
(五)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 支持项目和标准
(一)支持工业企业扩大规模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支持时间内达到规模以上并首次纳入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工业企业(以区发改局提供的限额以上企业名单为准);
(2)规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2.扶持标准
对2025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及以上的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批发业回稳向好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支持时间内达到限额以上规模并首次纳入区内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业企业(以区发改局提供的限额以上企业名单为准);
(2)限额以上批发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
2.扶持标准
根据企业规模和效益发展情况分档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的奖励。
1.去年同期有基数的企业,对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在1亿元及以上、3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的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去年同期无基数的企业,对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在1.5亿元及以上和2.5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零售业稳步增长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支持时间内达到限额以上规模并首次纳入区内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零售业企业(以区发改局提供的限额以上企业名单为准);
(2)限额以上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2.扶持标准
对2025年一季度零售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限上零售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住宿业提质增效。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支持时间内达到限额以上规模并首次纳入区内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住宿业企业(以区发改局提供的限额以上企业名单为准);
(2)限额以上住宿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法人单位。
2.扶持标准
对2025年一季度营业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限上住宿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服务业稳定增长。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需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云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万山辖区;
(2)在支持时间内达到规模以上并首次纳入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以区发改局提供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单为准);
(3)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2.扶持标准
对2025年1-2月营业收入在1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丰富海岛多元化商业活动。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支持的时间为商务活动正式举办时间,不包括筹备时间(如活动布置与拆除时间),若筹备时间与正式活动在同一天的,按活动期计算;
(3)住宿费用是指开展商务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餐饮费用是指开展商务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活动场租是指用于开展商务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不包括水电费、空调费、搭建(管理)费、运输费等其他费用。
2.扶持标准
对2025年一季度年度赴我区海岛举办商务会议、产品发布会、团建、巡展、论坛、学术交流等商务活动的市场主体给予支持。对在海岛实际产生的单次活动场租、住宿费用、餐饮费用合计在3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资金支持,每场活动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3.其他
考虑此项“丰富海岛多元化商业活动”申报主体面向全国,相关资金由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负责编制。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
第六条 申报类项目按如下流程执行:
(一)申报通知。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编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支持期限、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
(二)项目申报。有关单位可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须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中进行项目申报,经所在镇级部门初审以及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复审通过后,同时向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报送纸质材料。
(三)项目评审。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验收。
(四)项目公示。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确定,经局务会议审议后,将项目名称、用款单位和拟分配金额等相关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结束对无异议的项目,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起草开展拨付工作文件,各镇配合做好镇级企业资金拨付工作;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项目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六)逾期申报的处理。企业逾期申报、逾期补正资料、逾期报送纸质材料的,不再受理。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不定期对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专项奖励资金仅用于企业技术、服务项目的改进、研发投入或员工培训等,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便于后续相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资金申请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一)申请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停止其5年内申报珠海万山区海洋开发试验区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意见由区科技创新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意见中“以上”“超过”,均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奖补资金根据资金申请单位所属区镇级情况而定,区级企业由区级承担,镇级企业由各镇承担。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本实施意见予以支持的项目发生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适用调整后的有关政策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