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废弃申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废弃申报工作,防范环境风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危险化学品废弃申报工作指引(试行)》,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附件:危险化学品废弃申报工作指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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