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珠海市创建全国绿化模沼城市工作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珠海市创建全国绿化模沼城市工作方案

  为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活动的通知》(全绿字〔20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生态家园”十年植树绿化工程的决定》(珠字〔2002〕9号)等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林业、促进绿化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结合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要求,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绿化美化水平高,生态环境优美的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

  根据珠海实际,进一步加强城市周围山体、水体的保护和绿化,继续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抓好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提高区、镇、村绿化规划和建设水平,促进城乡林业协调发展,积极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加大国土绿化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绿化意识,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确保全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和建卡率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负责推进,各级农业、国土、环保、教育、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并商请珠海警备区、驻珠武警部队配合。

  (二)认真做好各城市街道、居民区、机关、学校、医院和部队营区等单位的内部绿化工作。要求规划合理,绿地率达标,黄土不露天,花、草、灌、乔等植物种植比例合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促进城市美化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以及各级绿化、教育、卫生、机关后勤服务等有关单位并商请珠海警备区、驻珠武警部队配合。

  (三)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及扑救措施。各级政府、村委会要按照森林防火责任书的规定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生物防火隔离带,储备充足的森林防火物资,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此项工作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督促落实。

  (四)严格执行林地使用审批制度,继续抓好裸露山体和水土流失的绿化恢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实施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完善林地林木保护管理法规,严格依照占用征用林地、砍伐林木的审批管理制度,清理历年征占用林地档案,制止乱挖山取土取石,加快植被恢复进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造林绿化成果。同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审核或审批占用、征用林地,审核率保持在100%。征占用林地审批由市林业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山体植被恢复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公安局和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预防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加快构筑以保护野生动植物为目的涵盖海上、陆上空间的多层的各类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网络架构。积极开展才具危险性、需检疫的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尽快筹建珠海市森林植物检疫苗圃中心。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市经贸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六)完善古树名术的调查、登记、管理工作。对全市2000多棵古树名木建立档案,编写出版名录,实行统一管理,实施有效的管护措施加以保护。此项工作由市绿委办负责,市建设局配合。

  (七)加强城市绿地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城市绿化建设。科学制定城市绿地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要体现以人为本,并做到整体布局合理,乔、灌、草、花等植物搭配合理,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配置合理。建设工程项目与绿化用地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在工程实施全过程实行公开监督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市水务局、公路局、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继续做好城市绿地管理工作,保证景观效果良好。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各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是我市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建设高品味的文化和生态城市的重大举措,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真抓实干,真正把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顺生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余荣霭、林行道担任,成员为市政府副秘书长詹土贵、市农业局局长张华大、市建设局局长郭仲秋、市计划局局长李建平、市经贸局局长李祥、市财政局局长尤镇城、市公安局局长陈英、市环保局局长焦兰生、市交通局局长黄悦松、市水务局局长梁社新、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叶志雄、市公路局局长骆新华、市工商局局长林舜荣、市新闻办主任高德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姜权,香洲区区长李英、金湾区区长刘毅、斗门区区长田忠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詹土贵兼任,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迎接评审等工作。

  (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目前我市区、镇、村三级造林绿化和生态状况相对滞后的实际,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力争造林绿化和生态状况在短时间内有明显改善。特别是对尚未达到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单位和地段,必须抓紧进行整改,确保在全国绿化委员会前来检查验收前达标。

  (四)落实创建经费。计划、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创建活动。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及时宣传报道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工作方案和进展情况,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工作,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为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一)准备申报材料。

  1.准备文字材料。由市绿化委员会组织,在10月底前准备的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公示材料和申请报告)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审查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申报材料。

  2.制作DVD光盘和BETA带。由市绿化委员会于11月中旬前制作好展示我市造林绿化、美化环境的建设成就和风貌的“绿色珠海”、“绿色军营”优质DVD光盘及BETA带,并做好配音和文字说明。

  (二)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11月底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补种树木、草皮、花卉,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11月下旬,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落实本方案的总体情况进行检查。

  (三)做好迎接上级评审准备工作。

  12月上旬,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有关情况汇报、检查路线安排和接待工作,迎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审委员会的检查。

 


请长按下面二维码关注珠海政企通公众号了解更多
主管单位: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珠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企业咨询热线:0756-2111177
地址:珠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