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建筑市场质量行为,强化建筑材料见证送检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见证送检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见证送检行为专项检查,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
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见证送检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建筑市场质量行为,强化建筑材料见证送检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材料见证送检行为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发挥建筑材料见证送检在加强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筑材料见证送检的真实性,促进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二、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10月7日,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的见证送检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宣贯培训阶段
2022年9月26日,我局将举办建筑材料见证送检宣贯会,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的要求,采取线上线下同步举行,线下将通知部分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派代表参加,其余未收到通知的项目安排人员通过线上参加。
四、专项检查阶段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我局将对建筑材料见证送检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具体检查时间及检查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二)专项检查范围
我市各区(功能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大中型住宅在建项目。斗门区、金湾区的检查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报送我局。
(三)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建筑材料见证送检计划;
(2)见证人员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证;
(3)见证人员是否取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项目见证人员的配备情况(每单位工程见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5)见证人员是否有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旁站监控,并做好取样的见证记录;
(6)见证人员是否有对试样的封样进行监督,并做好封样监督记录;
(7)见证人员是否有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对养护室(箱)的建立和管理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8)建筑材料是否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进行委托及见证送检情况,并做好见证送检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采用《建筑材料见证送检行为检查情况表》,项目自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应对照表内检查内容认真自查、检查并签字确认。
(二)本次检查统一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珠海市建筑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珠建市规〔2021〕2号)以及珠海市建设工程整改、停工的有关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采取整改、停工及诚信扣分的方式进行处理。
参加专项检查人员应做好防疫措施,遵守交通规则和施工现场安全规定,进入工地时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受检项目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主动配合检查,落实人员及资料准备。
附件:建筑材料见证送检行为检查情况表
附件
建筑材料见证送检行为和资料抽查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责任 主体 | 抽 查 内 容 |
监 理 单 位 | □ 是否建立建筑材料见证送检计划 □ 见证人员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员证 □ 见证人员是否取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项目见证人员的配备情况(每单位工程见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见证人员是否有对检测取样的全过程旁站监控,并做好取样的见证记录 □ 见证人员是否有对试样的封样进行监督,并做好封样监督记录 □ 见证人员是否有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对养护室(箱)的建立和管理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 建筑材料是否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进行委托及见证送检情况,并做好见证送检记录 |
检查小结: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注:符合项在□处打√、不符合项在□处打×、空缺项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