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创新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30日
珠海市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3”思路举措,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促进产业创新、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创新“三新”深度融合,充分激发市场在创新要素配置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举措、新模式和新路径,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示范标杆,全力推动产业向实向新向强,加快提升珠海城市能级量级、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制定本措施。
一、场景牵引拓宽成果转化渠道
1.谋划建设全域应用场景创新高地。探索设立城市应用场景创新发展中心,构建政府、企业、高校院所、专业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场景创新生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深度融合,打通成果转化“科技—产业—金融”全链条良性循环。强化场景创新主导作用,推动企业提前介入高风险、高价值研发,成为场景创新“出题人”“答题人”和“阅卷人”。引导我市高校院所参与企业主导的场景创新,联合开展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吸引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场景创新对接大会等活动,为场景创新企业提供耐心资本,为场景建设运行提供资金支持。强化技术经纪(理)人场景创新理论和实践知识培训,培养一批懂场景的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2.推动场景服务产业科技互促双强。围绕产业发展、城市治理、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重大项目等领域,推动城市应用场景资源全面开放。鼓励国有资本和行业龙头企业为重大科技成果提供应用场景示范。建立场景招商促进机制,通过采用“揭榜挂帅、竞争赛马”等方式,为成果找场景、为场景找成果,促进成果转化供需双方加快对接落地。建立遴选发布场景机会清单、需求能力清单、标杆案例清单“三张场景清单”制度,优化场景遴选标准、场景征集机制、场景发布模式。每年新增发布城市应用场景机会清单不少于20项,每年新增发布场景应用能力清单不少于20项,每年通过场景创新引进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0家,每年新增发布场景应用开放典型案例不少于10项,力争3年内将珠海打造成为省内应用场景最丰富、企业落地最快的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招商署等各有关单位)
3.强化未来产业应用场景创新供给。聚焦人形机器人、开源生态、“云上智城”等未来产业方向,通过应用场景开发开放推进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编制全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定期面向社会发布。积极探索采用政府合作创新采购模式,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创新产品在整机、产线、重大工程、政府采购中优先试用和扩大应用,加大对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支持力度。以“揭榜挂帅”立项支持的方式为创新产品搭建场景对接平台。每年促进在全市实现首用首试新技术新产品等不少于10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建立成果转化应用场景示范机制。按照“择优遴选、动态补充”原则,依托香洲区、高新区两大“超级孵化器”和金湾区、斗门区5.0产业新空间,以及万山区海域、海岛资源,打造可示范、可体验、可推广的科技场景体验与技术推广中心。聚焦低空经济、海洋经济、AI大模型等领域,谋划建设一批场景应用新型基础设施,为关键技术、新兴技术、未来技术验证提供试用环境。3年内累计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应用场景转化创新试验区不少于3个,推动基础资源较好、开放潜力大、具有较大推广价值的相关领域应用场景集中布局、集中展示体验、政策集中支持,打造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用验证与展示推广的“首选载体”,给予相应政策奖励和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5.打造场景供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聚焦绿色新能源、海洋经济、低空经济、“云上智城”、AI大模型等我市重点发展的前沿产业领域,组织开展系列“一对多”“多对多”等多种形式的应用场景供需对接和路演活动,活跃应用场景“交易市场”,推动更多场景机会在珠海“落地生花”,持续在全国引进应用前景好的产品在珠产业化。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各区在产业服务平台上设立应用场景服务专区,实现企业需求“一键点单”与政府响应“高效接单”无缝对接,构建起“即来即办、线上线下联动”的全新应用场景供需对接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二、改革赋能畅通成果转化链条
6.构建“拨投结合”科技投入机制。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绿色能源等新兴产业和类脑智能、开源生态、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领域,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保险护航、科研团队出力、孵化科技成果、失败尽职免责、成功计列股权”的原则,探索财政资金以“拨-投-股”方式对“技术先进性好、成果成熟度高、市场转化前景广、开发团队支撑能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在项目完成并进行市场化股权融资时,按照约定转化为相应的投资权益,参照市场化方式管理、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适时退出;项目到期未获融资,则开展项目结题验收。促进形成“科学家敢干、资本敢投、企业敢闯、政府敢支持”的创新氛围,助推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委办公室(金融)、市财政局〕
7.构建“先用后转”成果转化机制。探索存量专利成果“先免费使用、后付费转化”模式,建立我市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资源库”和企业“科技成果需求库”,并公开发布可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模式许可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利成果,双方可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里程碑支付+收入提成”“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履约风险分担制度,支持担保、保险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提供相关服务,共同促进成果转化交易双方高效达成合作意向。〔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委办公室(金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8.构建“到期即转”激励约束机制。要求在珠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应当履行自主实施与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投资等转化义务,并就实施转化情况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对取得知识产权超过一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纳入存量专利成果“先用后转”实施清单。建立科技成果普查制度,定期对在珠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评估,评价结果作为获得财政资金、平台建设和项目支持、科技奖励等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9.探索“研转一体”经费管理机制。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支持在珠高校院所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的成果转化方式。科研人员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采取“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入股或成立与所在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企业,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单位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入股企业的,鼓励为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以跟投现金的方式持有股权;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持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允许成果完成科研人员(团队)以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按“同股同价”方式收购单位持有的“技术股”。(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
10.构建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机制。推动在珠高校院所等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单列台账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处置,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探索按时间周期、类型、阶段进行整体考核。实施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建立专门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进行单列管理后,不会形成违法违纪违规风险。对已列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职务科技成果,由实施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退出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无需报主管部门、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审批。支持在珠高校院所采取“协议定价+公示”、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对于拟申请知识产权或处于申请阶段的职务科技成果,单位选择与成果完成人(团队)共同申请的,可明确所有权比例,同步完成所有权赋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三、要素支撑提升成果转化质效
11.“以赛促转”遴选优质科研成果。支持建设“全球科创路演中心”,建立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机制,强化咨询、评估、融资等科技服务业态全链条对接。打造“珠海国际人才创新创业之都”系列赛事城市品牌,吸引高水平国际化创新创业赛事活动落户珠海。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争取举办低空经济、机器人灵巧手等国家级创新创业专业赛事,充分发挥专业赛平台优势及科技人才政策联动效应,发掘、集聚相关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及创业团队。鼓励在珠高校、行业龙头企业牵头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国际化赛事,全方位塑造珠海创新型城市形象,集聚相关领域高端创新资源和创新成果来珠转化,持续壮大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整体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2.科技金融多元赋能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创投基金瞄准未来产业赛道,与一线天使投资机构、成果孵化载体、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合作设立子基金,鼓励在珠高校院所自主设立创投类基金,按市场化原则支持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概念验证项目、中试研发项目、颠覆性技术项目等,加速院内制剂等医疗卫生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用好“创新积分制”,引导有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纳入国家“科技创新贷款库”,通过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措施支持科技创新贷款项目融资。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不同产业领域成果转化特点,研发推广“研发贷”“成果贷”“质量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专属信贷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提供高效率、长周期、低成本融资服务。对银行发放科技信贷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90%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鼓励企业通过科创板等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快速发展。发挥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便捷畅通的融资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办公室(金融)、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
13.加快建设成果转化专业载体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全国知名技术转移、创投等机构落户珠海。用好我市高校院所资源,统筹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和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各区打造“一产业一平台”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共同构建“1+N”成果转化服务格局,以强化供需对接引导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鼓励在珠高校和各类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成果转化平台,三年内累计建设3~5个。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服务机构快速发展,深度融入全省“一张网、多层次、全覆盖”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网络,进一步打造集“产、学、研、政、服务、创投、金融”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营生态圈。〔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4.着力打造成果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经纪(理)人纳入珠海“英才卡”服务保障范围。支持在珠高校探索技术转移学历教育,开展职称自主评聘。鼓励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开展技术经纪(理)人职业培训和职称评定,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因素。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专职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建立体现工作特点和实际贡献的绩效评价、内部分配办法,技术转移人才奖励支出单列管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支持科技企业和在珠高校院所创新人才探索双向兼职交流。通过市区联动,3年内为企业引进100名以上高校院所高层次创新人才,担任“科技副总”“科技副首席”,推动人才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5.强化以“用”为导向的源头创新。建立在珠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贯穿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在应用类科技项目中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评价目标。支持在珠高校面向前沿科学问题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打造大学科技园,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行业龙头企业深入合作,加强交叉学科建设,打造医工融合、产教融合等成果转化平台。鼓励我市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创新主体以“用”为导向,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与企业开展横向产学研项目合作,形成一批技术成熟度高、转化前景好的科技成果,促进更多科研成果在珠海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香洲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6.内外联动深化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充分挖掘澳门在大健康、会展商贸、文化体育、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方面的应用场景,持续推进“澳门品牌+横琴研发+珠海转化+全球市场”合作模式。利用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契机,鼓励我市高新企业、科研院所与香港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合作,加快汇聚前沿技术创新成果,推动珠海产业加快升级。依托在珠高校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发挥“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桥梁纽带作用,吸引境外高校院所科研成果来珠转化落地。高水平建设中葡科技交流合作中心,整合葡语系国家、欧盟国家创新资源,推动我市企业参与境外应用场景创新与开放,助力新技术新产品“借船出海”。探索推进珠澳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围绕珠澳企业技术需求,派驻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3年内培育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不少于25家,鼓励企业主动链接市外优势科技创新要素,落地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案。〔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本措施由市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国家、省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政策调整执行。本措施涉及条款已有具体实施办法的,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执行,原有政策条款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规定为准;本措施涉及条款无具体实施办法或者需要修订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定程序制定或者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办函〔2025〕13号)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