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部署,促进我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
做大做强高新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形成自主可控的RISC-V产业生态,在人工智能、物联网、卫星导航、虚拟现实等重点领域形成创新场景示范应用,推动产业强链延链补链,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主营业务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工具研发,或经认定可列入支持范围的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的企业、机构或组织。
三、工作措施
(一)支持购置产业载体
对在高新区购置生产办公厂房的规上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在企业完成产权登记后,以实际购置价格或评估价格的最低数为补贴基数,最高按照补贴基数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洁净车间装修
对在高新区按洁净车间标准装修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按D级、C级、B级、A级(含)以上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00元、400元、8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三)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
1.支持产业链式发展。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配套完善本地产业链。对规上企业验证区内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自研的芯片、模组、设备和材料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支持产业链互动交流。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或专业机构在高新区内开展行业沙龙、产业论坛、技术研讨会等有关活动,根据活动的专业度、参与度、影响力等择优给予支持,每场活动最高补贴30万元。
(四)支持先进封装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升芯片性能,对在高新区内封装企业进行芯片、模组封装的设计企业,按封装费用的5%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平台建设,支持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对在高新区管理运营的非盈利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按其实现服务收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规模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园区。每年度开展一次园区评选,择优对园区运营方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经费奖励。
(七)大力培育RISC-V产业生态
1.率先推动发展RISC-V生态。把握RISC-V开源指令集架构突破芯片技术生态壁垒的战略机遇,依托中国开放指令生态(RISC-V)联盟广东省珠海中心,大力支持珠海市RISC-V生态应用创新中心建设,强化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支持申报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RISC-V产业创新策源地。
2.支持RISC-V生态关键核心产品。加强前瞻性科技创新,提升核心芯片自主化水平,支持基于RISC-V指令集的高性能计算芯片、高端通用芯片技术研发,对列入珠海市创新产品清单或珠海市RISC-V生态应用创新中心评选的RISC-V芯片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支持RISC-V生态产品规模化发展。推动RISC-V技术成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引擎,加速RISC-V技术产业化进程,对年度销售单款芯片或CPU IP核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该款产品销售额最高5%的比例给予支持,同一产品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
(八)鼓励场景应用开放
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重点面向智能家居、智慧楼宇、智慧交通等应用场景全面创新开放,支持企业在高新区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试点应用,对采用该项新技术、新产品试点应用的场景运营方给予场景应用补贴,每年开展项目入库评选,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
(九)支持引进人才
1.支持人才引进。实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着眼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需求,吸引省外高端人才资源集聚,对从省外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核心技术或高管人才到珠海高新区工作的,按照引进人数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推动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2.支持人才安居。建立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库,对经认定的新引进产业人才给予最高80万元的购房券,对产业人才在人才安居、就医服务和子女教育方面给予保障。
(十)增强科技金融服务工作
积极推进设立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专项产业基金,首期规模1亿元(视项目投资情况适时增大规模),预计每年出资2500万元(4年投资期),进一步推动珠海高新区主导产业的发展,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区发展重点领域。
四、附则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印发之日符合奖励条件的参照本措施执行。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原政策《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与本措施相矛盾的,以本措施为准。实施时根据区管委会工作重点,选取部分或全部条款开展申报,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最终奖补专题及金额根据区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本措施与珠海市或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由高新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