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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5-04-14 09:43:22 浏览次数:72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第11/2024号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启动2024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符合《实施办法》补贴要求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

(二)实质性运营,认定标准按照第2/2023号执行委会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单位须属于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及服务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活动的企业。

(四)办公用房,是指在合作区内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含文化创意、科教研发、高新技术),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含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权证)的办公场所。

(五)澳资企业,是指投资人为澳门居民或者在澳门依法设立且从事经营不少于两年的法人,且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澳门居民和澳门法人的持股方式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但是不含股权代持。

(六)澳门关联公司,是指在澳门依法设立,依法缴纳税款(包括但不限于所得补充税、营业税)或依法免税,由合作区企业直接持有(不含代持)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或者直接持有(不含代持)合作区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且与合作区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公司。

二、补贴标准

(一)对科技企业在合作区购置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自用办公的,按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获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两千万元。

(二)申请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的企业须承诺购买的办公用房自用办公,不得空置且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十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不转让或者对外出租。

(三)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按既定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享受该扶持补贴:

1. 澳资企业;

2. 澳门关联公司获得澳门特区政府重点科技企业认证。

即属于澳资企业或澳门关联公司获得澳门特区政府重点科技企业认证的,按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十四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获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两千四百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和审核:

企业在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网址: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id=1356564065080786944&isPreview=1)。

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企业线上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二)公示: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已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通过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诉通道反馈,逾期不受理。        

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292351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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