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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股权投资配套资助的通知

时间:2025-04-14 09:49:45 浏览次数:77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第11/2024号执行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附件1),现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2024年度股权投资配套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者机构。(实质性运营,认定标准按照第 2/2023 号执行委会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获得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合作区科技企业;

(三)申请本条奖励时,投资资金已实际到账,并完成企业注册资本的商事登记变更,且股权投资资金尚未退出。

二、奖励标准

合作区科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的,按其所获得投资额的5%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50万元奖励。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按前述奖励标准的120%享受本条奖励:

1.属于澳资企业;

2.澳门关联公司获得澳门特区政府重点科技企业认证。

澳资企业,是指投资人为澳门居民或者在澳门依法设立且从事经营不少于两年的法人,且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澳门居民和澳门法人的持股方式包括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但是不含股权代持。

澳门关联公司,是指在澳门依法设立,依法缴纳税款(包括但不限于所得补充税、营业税)或依法免税,由合作区企业直接持有(不含代持)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或者直接持有(不含代持)合作区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且与合作区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公司。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14日

2.申报网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id=1356557893969842176&isPreview=1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4年度股权投资配套资助申请表;

(3)获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合格投资机构资质证明材料、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银行入账证明、注册资本商事登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

(4)科技企业证明材料:包含研发场所照片、研发设备清单、研发经费等证明材料;

(5)财务管理制度及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6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办公场地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租金凭证(近6个月,发票或银行流水)。

(二)审核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公示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审核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已申请资助的企业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诉通道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配套资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报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申报采取全流程无纸化线上系统申报。纸质原件材料请申报单位留存备查(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292351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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