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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信息服务
国家级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各有关企业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文件中未注明
发文字号 工信部网安〔2024〕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各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0月29日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