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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珠海市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播)同步侧深施肥技术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市场开拓/产业发展
市级
实施主体 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市农机所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2024年12月31日

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市农机所:

为加快推进珠海市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保障粮食生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4年珠海市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播)同步侧深施肥技术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3日

2024年珠海市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播)同步侧深施肥技术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珠海市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保障粮食生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通过推广示范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播)同步侧深施肥技术,实现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市计划推广示范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播)同步侧深施肥技术面积2.8万亩次,建立6个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示范区,开展技术推广现场会和测产现场会7场,推动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减量增效。

三、实施内容

(一)完成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播)同步侧深施肥技术示范推广2.8万亩次(计划早、晚造各1.4万亩次),对开展该项技术的服务方实行作业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45元/亩·造,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

(二)建立6个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示范区(其中:金湾区2个、斗门区4个),开展技术推广现场会和测产现场会7场,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掌握新技术,提高农户对新技术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四、任务与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

协调各区和各相关单位推进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播)同步侧深施肥示范推广工作。

(二)市农机所

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对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播)同步侧深施肥示范推广工作进行全程监管,组织人员开展监管核查,可视情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升核查能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广泛宣传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播)同步侧深施肥的技术优势,提高农民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播)同步侧深施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审核汇总本辖区作业面积;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落实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四)服务方

按本方案在珠海市范围内开展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播)同步侧深施肥示范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服务方,服务方须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实事求是进行开展作业和申报补助;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和开展示范推广工作;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实施流程

(一)服务方报备

服务方填写《参加2024年珠海市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播)同步侧深施肥示范推广承诺书》(附件1)、《参加示范推广服务方信息表》(附件2),并报市农机所审核。通过审核的服务方名单将在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作业预报

服务方须在作业前(至少提前一天)通过珠海市农机信息化服务平台预报作业面积和作业地点。

(三)同步核查

服务方须当天报送作业的缓控释肥或缓控释肥加有机肥使用总量情况照片和现场作业照片。用肥参考标准:每亩水稻田施用40kg左右缓控释肥或缓控释肥加有机肥。

核查单位对同步侧深施肥全程作业情况进行跟踪,并填写《珠海市2024年  造水稻侧深施肥作业面积核查表》(附件3),建立作业核查档案(化肥使用总量情况照片、现场作业照片和定位系统测量面积照片)。

(四)作业面积统计

1.服务方作业后,据实填写《珠海市2024年  造水稻侧深施肥作业量记录表》(附件4)。

2.核查单位在每造作业完毕后汇总《珠海市2024年  造水稻侧深施肥作业面积统计表》(附件5)反馈各区。

(五)兑付补助资金

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作业面积后,汇总填写《珠海市2024年  造水稻侧深施肥作业面积汇总表》(附件6)报市农机所。市农机所审核并在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给服务方。

六、其他要求

(一)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密切沟通配合,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服务方要分别于5月1日前、9月1日前完成申报作业补助,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三)对于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套取补助资金的,涉及的作业面积不计入补贴面积且取消下一年度作业备案资格。


附件:1.参加2024年珠海市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播)同步侧深施肥示范推广承诺书

2.参加示范推广服务方信息表

3.珠海市2024年  造水稻侧深施肥作业面积核查表

4.珠海市2024年  造水稻侧深施肥作业量记录表

5.珠海市2024年  造水稻侧深施肥作业面积统计表

6.珠海市2024年  造水稻侧深施肥作业面积汇总表

附件: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