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市级
市场/行业监管
发布时间:
2025-02-08
浏览数量:
8414
发文字号:
珠府函〔2024〕213号
政策依据:
来源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高新区,斗门区,保税区,万山区,经开区,金湾区,高栏港
有效期至:
2035-12-31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珠府函〔2024〕213号).doc

《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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