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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市级
发布时间:
2026-04-15
浏览数量:
109
来源单位: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促进珠海市公共数据资源的融合创新应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加快推进数字关键技术突破、数据要素流通提速、数字化场景应用创新等领域的创新研究,推进场景、算法、数据、产品等各类成果产出,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务和数据局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意见》《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珠海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起草了《珠海市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申报认定、运行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变更调整、评估监督、支持与保障、附则等九章节三十四条,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界定实验室定义与定位,确立建设原则,鼓励多元化投入,阐明实验室建设对数字珠海与数字经济发展的意义。

(二)职责分工。明确市政务和数据局负责统筹指导,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发起单位的共建与监管职责,各企事业单位等产研单位的建设运行与安全责任。

(三)申报认定。明确实验室的申报流程,明确申报时所需提供的材料,规范评审、协议签订备案及授牌流程,由发起单位组织产研单位按申报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报市政务和数据局审核,由市政务和数据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实验室入选名单。明确实验室有效期。

(四)运行管理。明确实验室数据产品及服务产权归属,所形成的数据产品及服务,其知识产权归产研单位所有。明确实验室形成的数据产品及服务,均须统一纳入珠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体系,其登记、审核、流通与应用等活动,应严格遵循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规定执行。明确组织架构与负责人、建设方案等要求。

(五)数据安全管理。明确实验室数据安全制度体系建设要求,规定技术开发平台环境,提出安全技术防护及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六)变更调整。明确实验室在建设与运行期间,其研究方向、建设内容等事项原则上应与申报方案保持一致。明确可调整情形及调整程序。

(七)评估监督。明确实验室实行年度效能评估制度。由市政务和数据局会同发起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实验室运行管理、数据安全保障、成果产出及应用效益等情况开展系统化、规范化评估。

(八)支持与保障。明确实验室用数保障机制,提出支持实验室产研单位入驻特色产业园区。

(九)附则。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主体,规定办法施行时间,为条款落地提供补充说明。

三、创新亮点

《管理办法》立足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新要求,紧扣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方向,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等多元主体以联合共建、场景共研、技术共融等方式开展深度合作,共建数据创新实验室,推动融合应用,通过市场化机制释放数据价值。《管理办法》创新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创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先行先试机制

针对当前珠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全流程尚未正式落地实施的现状,《管理办法》创新推出实验室机制,将其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辅助载体先行先试:以具体应用场景为导向,围绕数字关键技术突破、数字化场景创新等开展研究,推动“场景-数据-算法-产品”联动开发。这种基于场景的开发模式,能精准对接政府决策、企业运营、公共服务需求,有效解决数据价值不明、市场价值不确定的问题,激发各类主体参与数据开发的动力,为后续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流程落地积累经验、探索路径,加速公共数据资源价值释放。

(二)创新“政产学研”协同共建生态

为破解数据要素流通壁垒,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管理办法》构建“发起单位+产研单位”协同模式:发起单位为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或各区政府(管委会),提供产业政策、行业应用场景、行业通用知识、数据资源、及其他支持,明确向合作对象开放的公共数据范围、用途及时限,对开放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并履行实验室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产研单位是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投入人员、场地、经费与技术,牵头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鼓励形成“供数据、做数据、验数据、用数据”完整生态链,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助力数据要素与其他要素融合。

(三)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控体系

针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安全风险,《管理办法》从多维度筑牢防线:制度上要求实验室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全面覆盖内控管理、技术管理、人员管理等关键环节,明确数据在采集、存储、加工、使用及传输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并与数据分类分级管控要求有效衔接。相关制度文件须按年度更新,并严格落实执行。技术上规定实验室的技术开发平台应统一部署在珠海市政务外网环境内。平台使用的CPU、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关键部件,须符合国家安全可靠测评要求。人员管理上明确实验室应规范人员安全管理,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及其职责,对工作人员开展背景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每年至少组织2次数据安全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与技能。

(四)构建多维度成果转化与保障体系

《管理办法》打造“支持+保障”双重支撑体系:一是保障实验室用数畅通。在实验室存续期间,可申请由发起单位直接供数;实验室撤销后,相关数据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由运营机构提供。在开展数据产品及服务研究阶段,实验室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依规申请无偿使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已开发的数据产品及服务,所获取的数据产品及服务仅限用于实验室既定的数据产品与服务研究工作,严禁挪作他用。同时,创新探索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实验室基于原始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及服务,其知识产权归产研单位所有,更大程度保障产研单位收益。二是支持实验室产研单位入驻特色产业园区。鼓励实验室及其孵化企业整体或部分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区,享受园区提供的金融赋能、市场拓展、人才引育、专业支持和基础保障等“五位一体”产业运营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