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贸易安排项下进出口享惠》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5年03月20日 来源:政策直播间 [ 字体:大:2624中:2220小:1816]

问题一:如何确保在进出口过程中正确使用原产地证书以享受关税优惠?

答:原产地证书是表明货物具备享惠资格的证据文件。要享受关税优惠,就要首先确保使用真实、有效的原产地证书。对于出口享惠的情形,企业可以向中国海关或者贸促会申领证书,然后将证书提供给货物的进口商,供其在进口时使用;对于进口享惠的情形,就需要企业提前和出口商进行沟通,由出口商向出口方签证机构申领证书。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享惠的申报要求各不相同,最终以进口方规定为准。就我国而言,大多数优惠贸易协定都要求进口人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就是否申请享惠进行申报。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进口人应当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且提交内容应当与持有的纸质文件一致,同时按照海关有关规定保存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以便在海关认为必要时进行补充提交。

 

问题二:如果企业在进口时未能及时取得原产地证明,是否还能补办并享受关税优惠?

答:可以的。大多数优惠贸易协定都允许对原产地证明进行补发。当然,不同协定可能会对补发的期限作出规定,即企业只有在规定期限内才能申请补发。如果进口时未取得有效原产地证明,那么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就应当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就该货物是否具备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并提交《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进行补充申报的货物,如需提前放行,可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不同优惠贸易协定项下都有各自对应格式的《原产资格申明》,企业要注意正确选择使用。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在办结海关手续前既没有申请适用优惠税率,也没有按规定补充申报的进口货物,后续是不能再享受关税优惠的。

 

问题三:如果发现原产地证书上的HS编码与进口申报时的商品编号前6位不一致,还能继续享惠吗?

答:一般来说,各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办法都要求原产地证书上的HS编码要与进口申报时的商品编号前6位保持一致。但实际工作中,虽然6HS编码有着国际统一的确定标准,即我们经常提到的《协调制度》,但各国对具体标准的理解不尽相同。同时,《协调制度》每5年左右会有一次转版,比如从2017年版更新为2022年版,但各国国内转换时间有先后之后,各优惠贸易协定对应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即PSR清单的转换也往往无法及时跟进,因此,可能造成出口国与我们国家对同一货物的归类存在不一致。对于这种情形,海关需要根据原产地证书上载明的原产地标准同进口申报时商品编号对应的原产地标准确认是否可以继续享惠。因此,遇到这种特殊情况,请企业在申报前与海关进行沟通,明确具体的填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