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的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项目。
1、珠海市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
1、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机构补偿,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企业融资增信)
2、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的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项目。
1、珠海市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
1、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机构补偿,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企业融资增信)
2、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的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项目。
1、珠海市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
1、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机构补偿,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企业融资增信)
2、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的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项目。
1、珠海市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
1、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机构补偿,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企业融资增信)
2、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的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项目。
1、珠海市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
1、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机构补偿,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企业融资增信)
2、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的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项目。
1、珠海市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
1、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机构补偿,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企业融资增信)
2、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的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项目。
1、珠海市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
1、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机构补偿,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企业融资增信)
2、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的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项目。
1、珠海市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
1、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机构补偿,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企业融资增信)
2、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的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项目。
1、珠海市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
1、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机构补偿,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企业融资增信)
2、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的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通过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担保获得合作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项目。
1、珠海市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业等不符合信贷政策导向的贷款除外)。
1、按照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给予合作机构补偿,单个企业年度项目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为企业融资增信)
2、按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珠海市中小微企业通过华金普惠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到期的过桥项目。
2、珠海市中小微企业使用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不超过3个月过桥资金的项目。
1、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的中小微企业。
2、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1、华金惠普公司收费标准:按贷款金额的0.5‰/天收取费用,使用资金时间叁天(含)之内的,按贷款金额的1.5‰收取费用,多于叁天的按实际费用收取。(低成本转贷过桥)
2、使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不超过3个月过桥资金的补贴标准:按其使用资金最高不超过当期基准利率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主管单位: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办单位:珠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756-221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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