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

时间:2022年07月22日 来源:政策直播间 [ 字体:大:2624中:2220小:1816]

问题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大型企业能否参加?

答: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在资格条件设置方面,将明确该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且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大型企业违规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参与项目投标,可能涉嫌虚假投标,将面临响应的行政处理处罚。

 

问题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能否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答:由于项目已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设置为资格条件,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都为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起点是一样的,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要求,资格条件不得设置为评审因素,故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不再额外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问题3、供应商如违规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将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建议供应商诚信经营,如供应商本身为小型企业,为谋求更多价格评审优惠,在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按照微型企业的标准进行声明,涉嫌虚假资料投标,将面临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以及禁止一定时期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问题4、发现某个项目明显对中小企业投标实行歧视差别不公平待遇,中小企业有什么救济渠道?

答:一方面潜在供应商可以项目采购单位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口头问询,也可按照时间要求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于质疑答复不满意的,还可以依法提起书面投诉。

 

问题5、在采购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项目采购金额低于200万元,但采购单位没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有什么特殊政策?

答:政府采购过程中提及的专门面向或者各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前提是该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实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列明了五种不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提的项目可能刚好。是属于不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范畴。

 

问题6、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是指什么?

答: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是指通过我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在线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和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以及专家进行在线评审的模式,俗称为电子化招投标流程。

 

问题7、预留份额,有什么形式可操作?

答:对于超过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财政部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最新政策,需要预留40%的比例给中小企业承接,可以通过划分专门包组的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也可以要求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投标或者大型企业给中小企业分包的方式,保证中小企业的合同承接金额。

 

问题8、中小企业划分是按企业还是项目采购内容划分的?

答:中小企业的划分是按照企业的性质进行划分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采购单位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应当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方便投标供应商对照界定和承诺。

 

问题9、自主采购项目是否要遵照执行新政策?

答: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概念进行具体明确,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如单位采购的项目一方面既不在政府采购目录的范围内,也没有达到采购的限额起点,目前我们目录外项目的采购限额起点为100万元,那么这个项目是不属于法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主要由单位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实施,当然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参照引用我们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则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