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政策宣讲》常见问题汇总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来源:政策直播间 [ 字体:大:2624中:2220小:1816]
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提高了,纳税人在年度汇算中需要重新填报或修改吗?
答:如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当年后续月份应纳税额,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如纳税人没有在扣缴阶段填报扣除,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汇算时填报享受。
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2. 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填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3. 家有两兄弟,但其中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赡养老人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4. 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 我在珠海的公司工作,在珠海没有住房,由于家庭原因在中山租房,我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应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珠海市,应当按照珠海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6.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7. 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答:如果取得的全年一次性资金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选择将全年一次性资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包括在“年收入”中。
8. 继续教育自考本科是按照第一次报名考试开始算?还是通过一科开始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9. 职工在2023年10月离世,那他还做个税年度汇算吗?
答:分情形来看,(1)纳税人属于无需补税、退税,则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2)纳税人属于退税人群,如不申请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如继承人申请退税,继承人可以携本人身份证、纳税人死亡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后,申请退税至该纳税人银行账户;如该纳税人银行账户均已注销或者没有银行账户的,其继承人还需要出具其具有唯一继承权的有关材料,至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至继承人银行账户。多个继承人的,相关继承人协商一致签订有关协议后,提供其中一个继承人银行账户。(3)纳税人属于个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不符合豁免补税),参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的继承人应以纳税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缴纳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由于纳税人主体已消除,个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应由法定继承人办理。
10. 房贷组合贷款呢,是从商贷还款月算,还是从公积金还款月算
答:住房贷款利息填报起始日期,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因此,从开始还贷的当月即可填报,不区分商贷还款或公积金还款,但时长不超过240个月。
11. 在汇算时出现减免税额大于应纳税额合计,那怎样修改?
答:因纳税人未描述出现该问题的具体情形,建议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
12. 赡养老人,两兄妹能各自选一个老人全额抵扣嘛?
答:赡养老人,不区分是赡养一个老人还是两个老人,只区分是否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全部兄弟姐妹扣除之和为每月3000元,且每个人不超过每月1500元。“各自选一个老人全额抵扣”不符合规定,存在超额填报的问题。
13. 十年前购买的商业保险(重大疾病)但没有税优识别码,怎样才能扣除费用?
答:没有税优识别码的商业保险(重大疾病),不能填报扣除。
14. 首套没享受完240月呢,第二套也不能享受吗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5. 那房租还不到1100怎么扣?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为标准定额扣除,不考虑实际房租支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均可以按主要工作城市扣除标准扣除。
16. 购买重疾保险是否可以享受抵扣
答: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如果纳税人购买的重疾保险保单凭证上有税优识别码,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17. 大病医疗怎么定义啊?有住院就算吗?大病医疗需要自己申报吗
答:纳税人如果不确定自己能否填报大病医疗,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相关数据,如果其中的“符合大病医疗抵扣个税政策金额”为正数,则可以在年度汇算中填报。根据规定,存在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需要在年度汇算中自行申报的。
18. 子女教育母亲填了,父亲是不是不能填?
答:根据规定,对于每个子女,父母可任选一方扣100%,也可以父母分别按标准各扣50%。如果母亲已经按100%的标准填报了,则父亲不能填报了;如果母亲按50%的标准填报,则父亲可以填报剩余的50%额度。
19. 请问填报后点了作废,还可以重新再次添加吗?
答:可以。
20. 请问个税汇算清缴,已经申报且退税到账,发现有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信息未维护进去,放弃剩下的退税不再更正可以吗?
答:纳税人存在上述情形,可以不更正;也可以完善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信息后,重新进行年度汇算,对相应部分申请退税。
21. 本市没有房产,房产在外地,在本市是租房,这种情况只能填报住房租金吗?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既有符合规定住房贷款利息,又有住房租金的,可以选择其中一项填报扣除,但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已经填了住房贷款利息,就不能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反之亦然。
22. 大病扣除只能在当年抵扣吗?大病治疗大半年没有收入本来就没税交,是否允许跨年抵扣?
答: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如果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时间为2023年,则在2023年汇算中填报。根据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3. 赡养老人,兄弟3人,老大2000老二1000老三0,兄弟间已约定好,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24. 现在还能确认2023年的扣除项?
答:在年度汇算期间,纳税人可以对2023年的扣除项进行核实和确认,发现有错误的,可以在汇算期间进行修正。
25. 首套房没有扣除的,二套房可以填报扣除吗?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6. 外省的个人首套房贷利率的房贷,可以申报吗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因此,纳税人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可以填报。
27. 珠海这里讲的个税办理政策,对深圳市或者中山市也适用吗?
答:本次直播间讲的个税办理政策,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文件制度进行说明的,理论上是通用的。
28. 大病医疗是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一次性扣除吗?
答:是的。根据规定,大病医疗扣除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限额内一次性扣除。
29. 请问同一个城市有贷款利息和租房,应该选择哪个扣除?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房产,则不能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存在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30. 请问同一个城市有贷款和租房,因为上班和家距离远,应该选择哪个扣除?选高的那个?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房产,则不能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存在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31. 资格证书继续教育3600元,是一年的吗?什么时候扣除的呢?汇算清缴还是在月份的时候?
答:纳税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取得证书的当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享受。
32. 买了第一套房子,但是距离上班远,所以在公司附近租房了,这样子应该填报租房1100/月?还是填报贷款利息1000/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房产,则不能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存在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33. 我在珠海中山都没房子,工作在珠海,租房在中山,按哪个城市的标准扣除呢?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因此,纳税人当前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珠海市,应当按照珠海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专项扣除。
34. 提前还贷还能享受贷款利息吗?
答:住房贷款利息填报起始日期,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如果贷款已全部归清了,则不能再填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仍在偿还贷款和利息,可以继续享受。
35. 若是跟人合租,租房合同有俩人信息的情况下,是否两人都可以分别享受租房的填报?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