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集中解读》常见问题汇总
时间:2023年11月07日 来源:政策直播间 [ 字体:大:2624中:2220小:1816]
第一部分是关于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政策的问答:
1.请问一下,申请对外投资项目有什么前置的条件吗?
答:申请对外投资项目需要先行在商务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进行对外投资备案,在对外投资项目经营期间要按规定到当地使领馆报到,并在系统如实填报对外投资项目的年报、半年报等。
2.请问一下,我们企业今年自发参加了一些行业内的展会,能申请补贴吗?
答:我们(促进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事项实施细则)所说的支持企业开展境内外经贸交流活动,指的是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有发通知专门组织的,与对外投资及区域经贸合作相关展会、博览会等经贸交流活动,一般不针对特定的行业,企业自发去参加的展会是没有相应补贴的。
3.请问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答:大概会在明年3月份组织申报,具体可以关注我们商务局的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我们出申报指南后会有相关的推送。
第二部分是关于会展事项政策的问答:
1.请问《实施细则》所指的经贸类展览、经贸类会议是什么?
答:经贸类展览是指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订货会、展销会等。
经贸类会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影响力强和带动性大的、会期达2天(含)以上(不含大会报到、会前欢迎晚宴时间)会议,不含历史文化类、纯学术性的基础科学研究类会议。其中,经贸类会议具体包括国际会议、行业和商务会议、以会带展这三种类型。
2.请问同一展览项目在一个年度内举办两届,请问这两届展览均可申请《实施细则》支持吗?
答:同一主办、承办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多次举办相同或类同的展览项目,只奖励申报规模最大的一次。
3.请问项目主办单位为外地企业可以申请会展资金吗?
答:《实施细则》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所申报的会议或展览项目存在多个主办或承办单位的,各方应协商后,推选出珠海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其中一方进行申报,或授权委托本项目的珠海本地服务商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