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新政》常见问题汇总

时间:2022年04月20日 来源:政策直播间 [ 字体:大:2624中:2220小:1816]

问题1、企业在2021年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就本年前三季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问题2、企业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制造业企业?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问题3、我们公司属于制造业小微企业,在新的公告施行以前,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就已经缴纳入库了,应该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答: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问题4、享受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我们常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关系吗?

答:首先应该明确,这里面提到的中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个标准之间存在相似的地方,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相似的地方在于:一是都要求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口径、计算方法与小型微利企业一致的。

但两者的区别也很明显:一是金额标准不同;二是条件间关系不同,小型微利企业要求同时符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而中小微企业的条件之间是并列关系,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例,要求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不需要同时满足。

 

问题5、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怎样理解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我们公司购置的二手固定资产可以适用这个新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文件关于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有三个限制条件,一个是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第二个是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还有一个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虽然这份文件没有对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作额外解释,但按照往年政策的执行口径,这里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

 

问题6、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无法单独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