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关税专场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来源:政策直播间 [ 字体:大:2624中:2220小:1816]
1.税款担保有格式文本吗?
答:有,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0号附有固定的税款担保保函文本格式。
2.据说关税保证保险条款期限做了调整,最新的规定是?
答:自2023年11月1日起,关税保证保险的最长期限由1年改为6年,原担保期限超过1年(含现在保单延期超过1年的)的税款担保可正常(继续)使用关税保证保险担保通关。
3.对监管过期、淘汰的免税进口生产设备,运出境或者售卖是否需要补税?
答:根据《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号),横琴合作区与澳门特区之间对外开放口岸进口的免税货物,参照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管理。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包括3年、6年和8年等情况,因横琴合作区目前暂无飞机、汽车等业态,故就目前情形来看,相关免税货物监管年限均为3年。
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不再按免税货物实施后续管理,退运出境或销售给其他主体无需补缴税款。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出口至境外的,自退运出境或出口之日起,解除海关监管,海关不再补征相关税款。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将免税货物转让给可享受同等免税优惠待遇进口主体的,无需补缴税款;其余情形应在转让前按规定补缴相应税款。
4.内销征税方面,希望解决一证多单申报的事情,即同批次RCEP进口货物,一份RCEP证书只能申报一次关税优惠,不能分批享受关税优惠吗?
答:目前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的相关规定,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份原产地证明,一份原产地证明应当对应同一批次货物。这里的“同一批次”进口货物是指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进口货物。对于从境外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简称区域(场所))的同一批次货物,在分批出区域(场所)内销时,若货物实际报验状态与其从境外入区域(场所)时的状态相比,未超出相关优惠贸易安排规定的微小加工或者处理范围,且所持原产地证明仍符合相关优惠贸易安排规定的,可以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若企业在实际业务办理中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仍有疑问,可以向现场海关咨询或者直接与拱北海关关税处原产地管理科联系。
5.出口货物在申领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时,是否也可以自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
答:目前署办税函〔2024〕12号文里只提到了“接受《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成员国签证机构对原产货物在出口时或者装运后1年内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也就是说仅针对我国作为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成员方时的情形。事实上,亚太贸易协定本身并未规定可以补发原产地证书,而是要求原产地证书应当在出口时或者装运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但实际操作中,确有部分成员方签证机构在出口货物装运后3个工作日补发原产地证书。我国海关单方面接受其他成员方的补发原产地证书是为了最大限度便利企业进口享惠,但无法要求其他成员方同样接受我方的补发原产地证书。因此出口方面,企业仍需按照亚太贸易协定的规定,在货物出口时或者装运后3个工作日内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
6.这个进口免税货物的电子台账管理有日期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吗?已进口的免税设备包括不作价设备吗?
答:这个日期是指从免税主体进口免税货物前,通过公服平台向海关备案登记开始。不包括不作价设备,如果合作区加工企业需要加工设备,该设备按免税货物管理。
7.货柜由国外发到深圳卸船,然后再由深圳驳船到珠海报关进口。这样符合内河运费扣减吗?
答:从物流来看是符合的,还要注意深圳到珠海段运费是否已经包含在了总运费中。
8.在哪里可以查内河航运运费?
答:可在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左侧“内河运费发布系统”免登陆进入。https://gd.singlewindo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