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与跨境投融资政策宣讲》常见问题汇总
时间:2025年06月25日 来源:政策直播间 [ 字体:大:2624中:2220小:1816]
问题1:关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所支持领域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其“首次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回答1:通常情况下,“首次贷款”的判定标准为此贷款首笔发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中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条目记录均显示为零。但是,对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支持范围,此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指的是“无贷户”,即贷款余额为零。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会依托“创新积分制”,将分值大于等于60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推送至人民银行进行无贷户筛查,人民银行依托征信系统,按照截至名单推送来函日期企业贷款余额为零的标准,筛选确定无贷户,从而形成备选企业名单并推送至金融机构,进入备选企业名单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不论时间先后均算“首次贷款”,无需再做认定。企业在申请贷款前可以向银行机构确认自身是否在备选企业名单内,若在名单内,申请贷款则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的条件。
问题2:部分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主体为央企、国企子公司,存在将贷款资金归集至集团财务公司统筹使用的情况,资金支付凭证与发放贷款凭证难以一一对应,此类贷款银行能否申请再贷款政策支持?
回答2:对于此类贷款,若资金用途确为该项目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及相关建设工程的,可以申请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需在贷款台账中进行备注,对资金用途进行核实,确保资金用途符合再贷款政策要求,并留存财务公司回单、资金流水等相关材料备查。
问题3:办理资金池备案后,可以不用资金池、自行举借外债或办理境外放款吗?
回答3:主办企业必须通过资金池办理,额度全部归集。成员企业若全部归集额度,不得自行举借外债;若部分归集额度,可在剩余额度内办理;若未被归集额度,可在外债宏观审慎额度内、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正常办理。银行会要求企业提供对应跨境资金池业务的备案通知书,并确认额度集中情况,企业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4:在银行当天办理外债登记,当天就能提款使用吗?
回答4:企业在完成外债提款登记后(即完成跨境收入申报并准确填报该笔外债业务编号),外债资金方可使用。境内非金融企业债务人向离岸银行借用离岸贷款的,应在外债提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还本付息要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