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事项)政策及2024年申报指南解读》常见问题汇总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来源:政策直播间 [ 字体:大:2624中:2220小:1816]
1.请问《实施细则》所指的经贸类展览、经贸类会议是什么?
答:经贸类展览是指集展示产品和技术、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订货会、展销会等。
经贸类会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影响力强和带动性大的、会期达2天(含)以上(不含大会报到、会前欢迎晚宴时间)会议,不含历史文化类、纯学术性的基础科学研究类会议。其中,经贸类会议具体包括国际会议、行业和商务会议、以会带展这三种类型。
2.请问项目主办单位为外地企业可以申请会展资金吗?
答:《实施细则》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所申报的会议或展览项目存在多个主办或承办单位的,各方应协商后,推选出珠海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其中一方进行申报,或授权委托本项目的珠海本地服务商进行申报。
3.请问同一展览项目在一个年度内举办两届,请问这两届展览均可申请《实施细则》支持吗?
答:同一主办、承办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多次举办相同或类同的展览项目,只奖励申报规模最大的一次。
4.请问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答:网上申报已于4月25日开始,至5月10日截止。5月11日前申报单位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可在5月10前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后重新提交审核。5月15日前提交纸质材料。5月31日前进行项目评审;7月12日前进行公示及报批;市政府批复同意后15天内办理市级资金拨付,区级承担资金由各区(功能区)商务部门根据实际办理及安排。
5.请问奖励资金是否有具体的预算限制?
答:会展资金具体奖励金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整体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6.请问递交纸质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递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及所需的附件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递交市商务局(市会议展览局)指定受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