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来源:政策直播间 [ 字体:大:2624中:2220小:1816]
常见问题解答
1.政策支持的对象有哪些?
答:支持对象是在珠海辖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属产业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的企业.
2.政策支持的贷款项目类型有哪些?
答:支持企业贷款项目包括产业贷、目录贷、信用贷、首笔贷、技改贷、支小贷、股权贷、投资贷、供应链贷和担保贷共十类。贷款项目具体内容查看政策第十条的规定。
3.政策支持的贴息贷款项目类型有哪些?
答:包括目录贷、信用贷、支小贷、担保贷共四类贷款项目。
4.政策支持的方式有哪些?
答: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为合作机构提供信贷风险补偿,预算安排财政资金给予符合条件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设立转贷过桥资金池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过桥资金。
支持方式一:给予合作机构贷款风险补偿。对合作机构为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细则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贷款发生不良的,给予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补偿。贷款用途仅限于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支持范围为上述十类贷款项目。
支持方式二:给予企业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对企业获得合作银行、融资担保(保险)机构银行贷款、担保融资的,给予一定额度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补贴资金仅限于企业用于支付贷款利息(担保费)及生产经营活动。支持范围为目录贷、信用贷、支小贷和担保贷四类贷款项目。
支持方式三:提供到期还款企业转贷过桥资金。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通过转贷过桥资金为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低成本短期周转资金。
5.如何贷款办理贴息?
答: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采取“阳光代办”方式,通过“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或“珠海产融平台”集中办理,每年办理一次。
企业补贴实行“免申报享受”方式申领,企业只需完成资金申报平台账号注册、填写补贴资金拨付账号等基本信息即可。由金融机构提供“阳光代办”服务,代企业提供所需资料和数据,避免企业不会申报而错过补贴,减少企业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扫描上传、打印装订的申报麻烦。
6.转贷过桥资金如何使用?
首先明确是否符合使用条件。重点支持我市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的企业。不包括:有银行贷款当前逾期、有银行欠息未还的。支持的项目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到期项目贷款的过桥,表外业务融资不适用。由转贷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后续工作由银行机构与华金普惠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对接,企业协助即可。
7.没有备案的项目可以享受补贴吗?
不可以。项目备案是政策支持的必需环节,合作机构应在发放贷款的3个月内完成备案项目。完成项目备案合作机构才可使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企业才可申请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注意事项:项目备案是由金融机构办理,企业需做好“提醒、查询”事宜避免错报、漏报。
提醒:企业注意提醒银行经办人员,在发放贷款的3个月内及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8.企业可同时申领同类型扶持补贴资金吗?
企业同一贷款项目不可同时申领同类型扶持补贴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目录贷”中专精特新企业贷款项目可同时享受省市的贴息政策支持,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