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解读

时间:2022年07月02日 来源:政策直播间 [ 字体:大:2624中:2220小:1816]

增值税方面

1.我公司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季度销售额为40万元,但是由于下游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所以我公司就其中15万元收入业务开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你公司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你公司向购买方就15万元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则需要按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缴纳1500=15万元*1%)。对于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收入(25万元=40万元-15万元),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我是一家小型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我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

答: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

 

3.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我公司在外地有几个建筑项目,刚刚提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中有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无需预缴增值税的规定,请问是分不同建筑项目的销售额分别判断还是按照建筑项目的总销售额判断是否需要预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你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建筑项目的,按照同一预缴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项目当季总销售额判断在该地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不同预缴地的建筑项目,按照不同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分别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4.我公司是一家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此前已经享受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请问新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后,对我公司适用留抵退税政策有什么影响吗

答:与原来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相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相当于扩大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行业范围,其他的退税条件和退税额等未发生变化。对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这一适用主体的判断,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在原来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四类产品的基础上,新增“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五类产品。

因此,如果你公司生产并销售“专用设备”销售额就已超过全部销售额的50%,那么,在符合退税条件的产品种类更多的情况下,你公司将更容易满足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即使你公司不生产销售其他15号公告列明的产品,也不会因此影响你公司享受留抵退税的政策条件和退税力度。

 

 

 

 

 

 

 

 

 

 

 

 

 

非税方面

一、我是珠海市一家电影院,这两年受疫情影响严重,2020年享受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请问2021年还能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有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政策。因此,你单位2021年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

二、如果符合文件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的优惠政策,即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优惠是向税务机关备案还是向残联备案?需要申报吗?

答:不用备案,系统自行判断,但是同样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

三、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已经调整至按月申报15万(按季申报45万),请问财税〔2016〕12号中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政策是否也随之调整到月销售额15万(季销售额45万)?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15万元(按季45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我是一家企业负责人。2020年国家实施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对我们企业支持很大,请问这项政策2021年还延续吗?如果不延续,前几年实施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还延续吗?

  答: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属于临时性政策,目的是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该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随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企业生产经营逐步恢复;同时,社保基金收支压力持续加大,2021年已经不具备继续大规模实施减免企业社保费的政策条件。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基金可持续运行情况,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因此,您的企业今年可以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五、我们是一家中小企业,请问如何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答:2021年1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今年所有省份保持社保费现行征收方式不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包括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均可享受。珠海市税务部门已调整电子税务局、社保征收等系统参数配置,让企业免申请即可直接享受降费政策,缴费人不用额外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即可。

企业所得税问题:

问:一个查账征收的企业,如果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条件,但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度预缴时如何填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也就是说,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问: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现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这对我们是一个重大减税利好,是不是只要是制造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都可以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呢?

答: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都能享受100%加计扣除,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的规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

 

问: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中“新”如何理解?

答:“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另外,提醒一下,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问:企业可以选择不对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吗?

答:可以不选择,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选择适用优惠政策,也可以选择放弃优惠政策。

 

问:想了解一下目前有哪些企业可以适用亏损弥补年限延长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一般企业的亏损弥补年限不超过5年。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另外,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电影(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这几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但只限于2020当年度发生的亏损。


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解读.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