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暂行办法》的发布,意味着继深圳后,广东全省范围均可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试点。其中,《暂行办法》将QDLP审批权限下放到广州、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三个区域,珠海成为全国首个具备QDLP审批权限的地级市。
QDLP试点是指允许通过设立私募基金的方式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海外市场。相对于传统的对外投资方式,QDLP试点在主体和投资范围层面进行了进一步放开,以私募投资机构为依托,扩大境外投资范围,对外投资额度管理更具灵活性。
《暂行办法》分为11章、51条,规定了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等市场主体的条件,提出了试点申请、购付汇及对外投资流程、基金管理、企业额度和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暂行办法》于2021年10月29日正式印发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是首个将审批权限下放给相关地市区金融监管部门的省份。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私募基金管理企业主要集中于广州、深圳、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地,这些地区的监管能力较强,从兼顾便利和风险把控的角度考虑,广东将QDLP审批权下放到广州、珠海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使企业的申请流程大大缩短,提高审批效率。
《暂行办法》规定,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受理辖内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的申请材料,分别会同市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审核,与省联席会议充分沟通,决定是否给予试点资格和额度;对审核通过并获得额度的企业,报省联席会议备案后向申请人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的申请材料审核,以及对审核通过并获得额度的企业出具书面同意文件相关工作,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会同区联席会议其他成员按照上述程序执行。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获批开展QDLP试点意义重大,试点将有效拓宽境外投资范围,提升资产配置效率,有利于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资本流动和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展新渠道、注入新活力。
记者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获悉,横琴此前主动与多家有意向参与QDLP试点的企业进行对接,现已储备多个项目,拟申请额度超过1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