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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2023-06-09 09:24:29 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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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工作安排,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以及增值税纸质发票。数字化电子发票因其具有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关注。那么,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开票授权: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立即开票”,进入开票功能。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直接使用数字化电子发票相关功能,如需增加其他人员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需要进行开票员授权。

  发起授权:

  法人、财务负责人或有管理权限的办税员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入首页“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输入相关信息,身份类型选择“开票员”。

  确认授权:

  开票员以“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确认。

  发票开具:

  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选择发票票种等信息后,点击“确定”。录入或选择购买方信息、开票项目信息、备注信息(非必录)、经办信息(非必录)后,点击“发票开具”。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发票自动传递至对方税务数字账户,也可进行二维码、邮箱交付或下载操作。

  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无需受票方确认,可直接全额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数字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选择冲红原因,点击“提交”按钮;点击“去开红字发票”,跳转到红字发票开具界面,再点击“开具发票”,完成红字发票开具。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温馨提醒: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右下角提供“征纳互动”功能,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可进行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