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资讯详情

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补贴续发明起申报 补贴标准最高35万元

2024-09-09 09:15:15 珠江晚报
A- A+ 201

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续发申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9月10日至11月15日将启动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续发申领工作,已在申报系统申领第一笔(高级职称第一笔或第二笔)补贴的人才,可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申领续发补贴。

补贴标准 

及申领条件

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租房补贴具体标准是正高级职称35万元,副高级职称25万元,全日制研究生、中级职称、高级技师3.8万元、全日制本科、技师2.6万元。

申领条件是,距申领上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其间仍在珠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变更工作单位等原因中断缴纳的,累计不超过3个月。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如未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与珠海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取得珠海市户籍(正、副高级职称及港澳台外籍人才无须取得)。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在18万元以上。

补贴政策 

将优化调整

此外,《通知》指出,《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已到期失效,根据珠海市有关工作部署将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目前暂停受理相关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后续将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申领流程:

申领人才住房租房补贴,请注册并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按系统指引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入库登记,个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确认个人信息→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审核。此外,更换工作单位的,须在申领时间内经当前所在单位完成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