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资讯详情

金湾区推行产业投资项目改革试点 “拿地即开工”按下建设快进键

2022-03-25 09:11:07 珠海特区报
A- A+ 294

1.jpg

市民在金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企业相关业务。

2.jpg

三灶镇高景50GW大尺寸太阳能硅片生产基地。

3.jpg

金湾区联港工业区。

  走进位于金湾区三灶镇机场东路的高景50GW大尺寸太阳能硅片生产基地的一期厂房,眼前一片忙碌的现代化生产场景——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正保持高速运转,以日产百万件的速度打磨出一片片薄如蝉翼的大尺寸单晶硅片。

  从2021年1月29日高景50GW大尺寸单晶硅片生产基地一期厂房正式动工建设,在当年6月18日成功试生产出第一张大尺寸硅片。“短短140天,项目从0到1、从无到有,刷新了行业纪录。”这样的速度让高景太阳能董事长徐志群不禁赞叹。

  在当时,这仅是金湾区探索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的一次成功尝试。往后,这样的速度将逐渐成为金湾的常态。

  3月15日,金湾区出台的《金湾区(开发区)产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金湾区将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开展以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投资项目直接落地改革,推动投资建设项目“边审边批”“先建后验”,以达到项目快落地、快建成、快投产。

  快速审批:1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通知单

  项目从拿地到开工建设的整个审批过程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企业负担重、等待时间长,导致项目开工难、落地慢。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审批项目审批效率,切实解决这个难题,金湾区紧紧扣住“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推行部门“预审”服务,多个环节同时起步、并联办结,推进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最多跑一次”改革。

  而《方案》对金湾区(开发区)内所有产业投资项目从拿地到投产给出了具体的路线图、时间表。

  据介绍,《方案》中明确项目确定主体后,企业向金湾区建设局提交承诺书、(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合格证明,金湾区建设局收到资料并通过工地现场施工安全核查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通知单,企业在获取施工通知单后即可动工。

  其中,工业厂房类建筑,可在完成基础施工图审查后先行基础部分动工,在基础承台、底板浇筑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即可全面动工。企业必须在收到施工通知单后6个月内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办手续,其他手续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完成,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通过金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金湾区经济发展局申请延期。每个项目最多只能延期2次,第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第二次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推进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实行“预审查”制度,为企业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及工程规划许可。

  同时,金湾区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实施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和证件,监督企业不达标不投产。

  转变职能:企业跑腿少了 办事效率高了

  办证跑断腿、审批磨破嘴,项目落地开工难,曾是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制造抗疫所需层流负压救护车为主业的珠海鹏宇汽车有限公司因发展需求,亟需寻求新的厂房地点。得知金湾区推行“拿地即开工”后,该企业负责人表示,这将极大方便企业发展,将过去拿地的“等待期”变成了开工的“发展期”,金湾区的营商环境也将进一步提升。

  为了让建设项目审批更高效、更便捷,从而企业少跑腿,记者看到,金湾区在《方案》中也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方案》明确将建立承诺制代办队伍,为项目提供代办服务、全程服务。其中,金湾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协助企业办理报建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将企业报建相关材料和承诺书提交到金湾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金湾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各部门审批流程和标准,将企业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

  而在项目报审过程中,对于容缺受理适用事项,在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材料有缺有误的情况下,由金湾区政务服务中心先行“容缺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备案审查。

  此外,项目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前提下,由企业向验收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方案》明确,验收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投资项目验收事项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条件核实、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及备案等验收事项不互为前置条件(水电验收除外),分别同步进行,提高验收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进行联合竣工验收时,根据各自行业规定,如采用竣工验收备案的,证明文件齐全即可,实行即来即办、件齐即备;如需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审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

  《方案》还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建立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在项目获得试点资格后,认真审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和要求编制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纸,并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展施工,在相应阶段施工前必须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各有关审批部门要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除并消除各种隐患。项目验收合格投产(使用)后, 各相关审批部门实行正常抽查和依法依规对特种设备定期检查, 并及时对各种危险隐患进行检查。加强审计监督,对各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要求开展的工作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