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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联运行函〔2019〕289号

时间:2020-01-08 15:14:58 浏览次数:5174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根据《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运行〔2015〕22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运行函〔2019〕164号),经评审和公示,确定唐山开平应急装备产业园等8个应急产业集聚区为第三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专业类)(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作用,努力将示范基地建设成为引领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业态培育、支撑区域应急保障的示范平台。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将加强示范基地发展质量评估,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新入选的示范基地培育期为三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培育期满后三部门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基地命名。

三、示范基地所在省(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和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示范基地建设的统筹谋划,充分发挥规划、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在产业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集中资源对示范基地予以支持。

四、各示范基地要按照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落实好产业发展和基地建设各项任务,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产业配套,提升产业规模,增强创新能力。力争在培育期内实现基地应急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批自主研发的重大应急装备投入使用,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一批应急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

五、各示范基地要依托基地企业资源和区域需求,建立应急物资和生产能力动态储备制度,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支撑能力。

六、各示范基地要加强对基地建设和应急产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基地建设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上报至所在省(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和科技主管部门,并同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

 

  附件:第三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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