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度第二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11:17:38 浏览次数:393 来源: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区(功能区)党委宣传部(党委办)、财政局,鹤洲新区筹备组,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根据《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启动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度第二期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除奖励类项目外,专项资金只接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的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二)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5年的;
(四)申报单位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五)未依法进行税务申报或者企业年度报告的。
二、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我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主要资助范围包括:
(一)哲学社会科学。包括根据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而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理论宣讲、著作出版、学术会议、专题研讨、社科普及等。
(二)文化艺术。包括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电影、电视、广播剧、文艺评论、民间艺术等领域的创作、研究、宣传、展示、演出、比赛等,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等的保护、传承、弘扬、展示项目。
(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活动等。
(四)媒体融合发展。包括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活动而开展的专项宣传报道活动;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而开展的媒体融合项目、社会宣传活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舆情分析项目等。
(五)对外文化交流。包括中华文化、原创文化产品走出去及相关推广工作;对国外、港澳台新闻及文化交流;对外传播平台、渠道建设;中华文化走出去的相关课题研究等。
(六)文化产业。包括有利于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版权保护、人才培养等平台建设;数字内容、演艺、出版、发行、版权、印刷、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产品制造等文化产业;文化企业优质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增效重点项目;实体书店、印刷企业、出版发行等单位转型升级项目。
(七)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包括在我市地域内,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著名标志地、史迹遗址,党史著名人物的生活居所、活动遗址,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或主导历史事件的发生地、纪念地,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标志物、纪念地,以及展示上述历史内容的陈列场所、纪念设施和其它不可移动设施。上述项目的实施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如未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不得申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八)成果奖励。包括在中央、省批准的社科、理论、文艺、新闻、出版、展览、演出等政府奖评比中获奖的项目,在国家文化部门认可的国际常设性正式比赛、评比中获奖的项目,为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九)其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有需要开展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三、2022年度重点资助方向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研究、阐释和宣传宣讲;
(二)献礼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他弘扬主旋律题材的优秀文艺精品项目和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项目;
(三)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圈建设相关项目;
(四)珠海城市形象宣传推介项目;
(五)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创新和媒体融合发展重点项目;
(六)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
四、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包括补贴、奖励、贴息三类,具体办法见《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5月15日止,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113.106.103.75/#/home,也可通过登录珠海市财政局网站(http://caizheng.zhuhai.gov.cn/)并点击“珠财扶助”专栏进入平台。首次申报企业(机构)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录平台,继续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并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项目。
(二)产业类项目由申报单位注册地的区级党委宣传部门商区财政部门意见进行初审(如最终确定扶持,将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由市、区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出资)。其他类型项目,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区党委宣传部门初审;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市各文艺家协会、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组织的项目,分别由市文联、市社科联审核推荐后统一申报。各单位审核推荐的项目,应经过集体研究,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对复核通过的项目予以正式受理。对材料不完整、陈述不清晰、预算不明细的项目,通过申报系统或电话通知补充完善,仍不完善的,可不予受理。受理结果通过“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或线下方式反馈。
(四)市委宣传部组织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五)市委宣传部结合专家评审情况、2022年度重点资助方向和专项资金预算情况,形成第二期项目资助计划,经部务会会议研究、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20〕1号)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须仔细阅读并了解本指南中的各项规定,并在申报平台上及时、完整、如实填写申报表格,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材料视为申报无效。
(二)申报主体须同意向社会公示其申报材料中的必要内容,接受由市委宣传部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的必要审查。
(三)申报主体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市委宣传部对与此次申报相关的工作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申报工作后续通知及相关补充说明将通过“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和“珠海市委网”(http://www.zhsw.gov.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哲学社会科学方向:王彩锋,2120828;
文化艺术方向:宋思颖,2155063;
精神文明建设方向:刘晓畅,2222631;
媒体融合发展方向:麦乃生,2255306;
对外文化交流方向:林振艺,2227434;
文化产业方向:陈宝祯,2155061;
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方向:胡睿,2229190;
出版发行和印刷方向:张慧,2222617;
其他方向:刘龙强,2120835。
附件:
1.关于印发《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pdf
2.关于印发《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相关使用方向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