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实体书店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9 10:17:37 浏览次数:866 来源: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区(功能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各实体书店:
根据《珠海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实体书店扶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珠海市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持有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场所, 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
二、基本条件
(一)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和区域布局需求的书店。
(二)运营满1年;以出版物零售为主业,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年出版物销售额不低于5万元。
(三)通过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四)依法合规经营,5年内未受到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五)对开设在海岛、产业园区、偏远乡村的书店,经营有特色、提供公共阅读服务成效突出的书店,以及被评为“珠海市最美书店”的书店,经市委宣传部审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1、申报对象须在202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登陆“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提交电子申报材料。首次申报企业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录平台,继续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珠海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个体工商户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书店上一年度纳税资料,个体工商户未达纳税额度,提交情况说明。
(五)社保部门提供的书店在岗职工参保资料。
(六)场地使用说明资料。
(七)截至申报当月的企业信用报告。
(八)书店美誉度证明材料(媒体报道文章、获奖证书等)。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834室。联系人:张小姐,电话:2220121。
2、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关闭,不予受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材料审核、实地核验、专家评审、集体审议、公示报批、资金拨付等流程。
四、扶持方式、类别
扶持方式为事后扶持,扶持类别包括经营场地扶持、稳岗扶持、网点建设扶持、项目扶持、贴息五类,具体扶持标准及申报流程见《珠海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修订)》(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须仔细阅读并了解《珠海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各项规定,完整、如实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材料视为申报无效。
(二)申报对象须同意向社会公示其申报材料中的必要内容,接受市委宣传部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的必要审查。
(三)申报对象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存在骗取、虚报、冒领扶持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市委宣传部对申报工作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珠海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报表
2.关于印发《珠海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中共珠海市委宣传部
2024年3月5日
附件2:关于印发《珠海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