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 ||
| 适用区域 | 横琴 | ||
| 截止日期 | 2024年05月23日 | ||
国电投(珠海横琴)热电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长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捷鸿达实业有限公司、珠海横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计划的通知》(粤能节能函〔2024〕8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和内容
(一)工作对象。以2023年能源消费统计数据为基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须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审计期为2023年。工作对象名单由广东省能源局确认。
如重点用能单位因破产、兼并、改组改制等原因,不具备或暂不具备能源审计条件的,须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
(二)工作内容。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T17166-2019)等相关工作要求,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并编制节能计划和目标。能源审计报告(含节能计划和目标)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
二、工作时限及报送要求
2024年5月23日前,重点用能单位须完成能源审计工作,制定2024-2026年节能计划,初步提出“十四五”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并于5月24日前将能源审计报告(纸质版一式四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可编辑电子版刻录光盘,内容须与纸质版一致)报送至我局(地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商事服务局3楼302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重点用能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对于“十四五”以来已开展过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可结合前期能源审计成果和本通知要求,更新完善能源审计报告。
(二)我局将按照相关要求和职能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3),未通过审核的重点用能单位将予以限期修改,对再次审核不通过或拒不开展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将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并予以通报。
(三)重点用能单位要落实节能主体责任,根据能源审计情况制定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计划和目标,积极开展节能改造和能效达标对标活动。我局将针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并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能源利用效率低下,且不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的重点用能单位,将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闫先生、赵先生,联系方式:0756-8842799)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实施节能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