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公告详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公告公示
省级
发文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粤科规范字〔2026〕3号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截止日期 2031年08月24日

地级以上市科技(创)局(委)、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24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

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