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
| 发文字号 | 粤科规范字〔2026〕3号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 ||
| 发布时间 | 2026年09月28日 | ||
| 截止日期 | 2031年08月24日 | ||
地级以上市科技(创)局(委)、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规定,经评估,《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24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
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