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24-07-11 09:40:58 浏览次数:775 来源: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4.《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办理对象
在广东省珠海市辖区内注册的作为卖方(技术输出方)的法人单位、自然人(个人)和其他组织。合同卖方为境外机构的,可以书面委托境内买方办理。
办理条件
1、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2、申请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或在合同履行期内进行申报登记,履行期已过的合同将不予受理。
3、由卖方(技术输出方)进行申报登记。
4、登记时建议使用科技部编制的示范合同文本(文本可在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官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站下载)。
5、若为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或涉及专利实施许可的合同,为准确掌握专利的最新状态,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专利代办处办理认定登记。
需提交的材料
1、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同文本原件、项目需求说明书原件、技术性费用清单。
2、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技术资料原件、技术性费用清单。
3、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技术方案原件、技术性费用清单。
4、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技术方案原件、技术性费用清单。
合同示范文本
1.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3.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4.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5.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6.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7.技术服务合同
8.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合同范本下载方式;
打开“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下方
点击“所有业务类型”找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打开申报指南
网上办理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统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办理。
具体流程:
1.申报人完善技术合同登记相关的单位信息,选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提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审核通过。
2.申报人添加负责人,负责人激活账号,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3.负责人填报技术合同登记表,选择为合同买方或卖方,填写、提交技术合同登记表,填报和上传合同原件和相关资料后提交。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审核技术合同有关材料,批复通过后,出具“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加盖“科技行政部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
5.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的办理状态显示为“已分发”时,申请人“带合同和相关资料原件”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盖章领取认定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
全年办理,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5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办事窗口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519室
电话:0756一211326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提交合同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技术合同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已签约生效。
2、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
3、合同文本建议使用科技部的示范文本。若非采用范本,应提供与范本格式一致的封面、封二(合同各方基本信息页)和封底。合同内容应主体清楚、标的明确、条款完整,文字、印章清晰。主体、标的、条款、费用等不明确,印章不齐备或与书面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4、合同必须签署齐全,包括法人签名、公司盖章和签署日期。非法人或组织负责人签名的合同,应提交其法人或组织负责人授权签订此合同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5、技术开发合同必须上传项目需求说明书或技术方案和项目费用构成明细;
6、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合同,须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7、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8、合同原件条款或内容不齐全的,登记机构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申报单位无需再递交纸质材料,如有特殊情况,登记机构和审核机构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
1、提交的技术合同和项目需求说明书或技术方案需双方印章齐全(包括骑缝章)印章不齐,不予受理;
2、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需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或加盖法人印章;
3、技术合同为外文文本的,需提交与外文文本内容一致且申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
4、申办技术合同认定的企业,需出具上传的资料与原件一致的承诺函(盖公章)。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4、《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0年5月26日广东省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权限的通知》(粤科管字〔2013〕60号)
咨询方式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617室
电话:0756一2113263(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技术合同有哪些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之一,国家、省各级政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技术合同有一系列优惠政策。
1.减免增值税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四类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中,开发和转让两类合同经认定登记,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通常为6%的税率)。
2.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可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证明材料
4.可作为职称评价的证明材料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