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 ||
| 适用区域 |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 ||
为进一步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科学引导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要求,现发布珠海市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36.87万吨,共产生29个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37.27万吨,年底贮存0.86万吨。其中,HW22含铜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49其他废物和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为产生量排名前5位的类别,占全市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82.99%;而产生量排名前10位的危险废物类别合计年产生量占总产生量的95.04%。
根据初步统计,2025年1-9月危险废物申报产生量约30万吨,产生量排名前5位的危险废物类别及合计产生量占比与上一年度基本一致。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截止2025年11月,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9家(不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核准经营内容涵盖32个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共计107.65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13家,核准经营内容涵盖30个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99.40万吨/年;危险废物收集单位7家(含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核准经营规模8.25万吨/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信息可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sthjj.zhuhai.gov.cn/tzgg/content/post_3852753.html)或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查询。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7.93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7.17%(当年核准经营规模为102.79万吨/年)。其中,13家综合性利用处置单位(1家停产)共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6.79万吨,在产企业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6.06%;7家收集单位(1家停产),在产企业共收集危险废物0.77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0.75%。
产生量排名前5的危险废物类别2024年度及2025年1-9月处置情况分析如下:
(一)HW22含铜废物2024年产生量10.23万吨,主要由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行业产生,利用处置量为9.66万吨(52.38%由本地处理,47.72%委托外市处理);2025年1-9月产生量8.90万吨。截至11月本市HW22含铜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8.27万吨/年。
(二)HW17表面处理废物2024年产生量7.74万吨,主要由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行业产生,利用处置量为8.02万吨(18.58%由本地处理,81.55%委托外市处理);2025年1-9月产生量7.06万吨。截至11月本市HW17表面处理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为19.62万吨/年。
(三)HW18焚烧处置残渣2024年产生量4.83万吨,主要由生物质热能发电、危险废物治理等行业产生,利用处置量为5.03万吨,全部委托外市处理;2025年1-9月产生量3.28万吨。目前本市无HW18焚烧处置残渣利用处置能力。
(四)HW49其他废物2024年产生量4.21万吨,利用处置量为4.03万吨(38.95%由本地处理,61.29%委托外市处理);2025年1-9月产生量3.13万吨。截至11月本市HW49其他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9.89万吨/年。
(五)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024年产生量3.59万吨,主要由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危险废物治理、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行业产生,利用处置量为3.58万吨(76.82%由本地处理,23.18%委托外市处理);2025年1-9月产生量2.69万吨。截至11月本市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含自行处置)8.96万吨/年。
剩余23个类别危险废物2024产生量共6.27万吨,利用处置5.91万吨(41.46%由本地处置,57.36%委托外市处置)。2025年1-9月产生量5.64万吨/年。
综上,除HW18焚烧处置残渣外,本市目前运行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已基本覆盖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处置能力充足,特别是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49其他废物等类别利用处置能力富余较为明显,大多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生产经营负荷不高,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及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收运率较低。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鉴于技术应用条件不成熟,我市产生量较大的HW18焚烧处置残渣(主要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还没有对应的利用处置设施实现本地化处理,将持续关注相关处理技术应用的最新动态并积极引入。个别废物代码的危险废物,例如HW49其他废物中的工业废盐(772-006-49)、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中的铝灰渣(321-026-48)等,由于产生量不大,宜选择协同处理方式。
(二)“十四五”期间,我市已建成、在建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均已纳入规划,且现有处理总规模已远大于当前全市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根据《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要求,不支持在本市新建、改建、扩建与全省现有设施技术工艺同质化严重且能力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三)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自行利用危险废物,提高资源化利用率。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取二次废物减量化措施,并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减少此类废物的填埋量。
(四)对未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将适时向社会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