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公告详情

关于征集珠海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机构参考库和园林绿化行业专家评审库的通知

资金支持
人才评价
市级
发文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栏港,高新区,保税区,经开区,万山区
截止日期 2026年05月08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项目树木保护管理的十条措施》有关要求,提升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质量,保证专家评审专业性,切实守住城市风貌和生态安全底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开展编制机构参考库和园林绿化行业专家评审库人选公开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入选条件

(一)编制机构参考库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具备树木保护相关技术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包含个人),具体要求如下: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近3年经营活动中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

2.具备开展树木安全性评估、树龄鉴定、病虫害检测、土壤检测、生境修复等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应有生态、林业、园林、园艺、植保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一人;

3.熟悉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绿化、树木保护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能独立、客观、科学、严谨地完成专章编制工作。

(二)专家评审库

面向全省园林绿化及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1.从事生态、林业、园林、园艺、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参与过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或者熟悉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申报材料及提交方式

(一)编制机构参考库

1.《珠海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机构参考库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团队核心人员名单及其职称证书、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4.近3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成果文件摘要等)。

(二)专家评审库

1.《珠海市园林绿化专家评审库专家人选申请表》(在职人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三)提交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需按上述顺序整理,发送至指定邮箱:(scgjyllhk@zhuhai.gov.cn),邮件主题及申报材料统一命名为“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机构+单位名称”或者“园林绿化行业专家评审库+专家名称”。

三、遴选及管理机制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建审核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确定拟入库名单;

(二)拟入库名单将通过联合发文单位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参考库和专家库;

(三)入库机构和专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评审失公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移出库;

(四)专家库使用时需遵守回避原则,专家不得参与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项目评审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名额不限,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积极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8日,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对申报信息严格保密,仅用于入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本通知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756-2128657;市自然资源局,0756-326852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56-2661123)。

特此通知。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1日

 

附件:

附件1:珠海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机构参考库申请表.docx

附件2:珠海市园林绿化专家评审库专家人选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