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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1-02 14:36:02 浏览次数:635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香洲区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为做好2024年我市医学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1.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项目起始时间为2024年7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1号令)、《关于印发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3〕4号)要求,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通过伦理审查的方可推荐。

(二)申报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三)项目负责人

1.需为我市各级各类卫生健康单位的在职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医学伦理、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有2项及以上在研课题不能申报;近3年有项目终止不得申报新的项目,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项目,经推荐单位组织专家组论证,认为项目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可申请项目终止结题,不影响项目负责人继续申报市医学科研项目;有项目到期,但不办理任何手续不能申报。

3.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统一申报

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申报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筛选工作。我局不受理个人和非推荐单位的直接申报。

(五)限额申报

1.项目采取限额推荐,各单位推荐限额数详见《2024年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该名额不包括市科技创新局科研项目申报名额,市科技创新局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名额分配另文通知。

2.如果超过限额,本单位可以通过评审,择优推荐。

3.市属行业及民营医疗机构由香洲区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统一报送。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项目申报人需由管理员账号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绑定对应项目申报员的个人账号作为单位经办人。绑定完成后项目申报人使用个人登录即可。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项目前,完成单位基本信息完善工作。

(二)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

1.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单位和中大五院、省中医院珠海医院、遵医五院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各区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报送;市属医疗行业及民营医疗机构由香洲区民营医疗机构协会统一报送。

2.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香洲区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在申报截止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填写《申报2024年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形式审查表》(每个推荐项目一份)(见附件2),《项目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版)和《形式审查表》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局科教宣传科。

(四)纸质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应下载申报PDF文档、打印、签名并经申报单位盖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存档备查,直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存档备查,待项目立项确定后另行通知各单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到市卫生健康局留档。

三、申报材料

(一)必须上传的申报材料

1.项目合作协议,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必须提供。

2.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伦理审查由项目承担单位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所提交的伦理审查报告须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审查)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尚未成立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机构须在申报时提交伦理承诺书(承诺书参考模版见附件4)。可免除伦理审查的申请项目应提交说明,由本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

(二)可以上传的申报材料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奖励证明等。

4.医学科研课题查新报告: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5.其它相关材料。

四、形式审查

(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凡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本身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网上《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或超过项目申报受理日期,或申报形式程序有误等情况的项目,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进入评审环节。

(二)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三)市卫生健康局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情形有最终解释权。

五、时间要求

本次项目网上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31日下午5点30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因临近申报截止日提交,网络繁忙而导致提交不成功。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受理情况、评审结果、立项项目等信息都将通过服务平台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二)申报项目不再统一组织查新。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三)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为经费自筹,由所在单位提供研究经费。

(四)违反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不得申报。

(五)医学科研活动不得违反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

七、联系方式

1.对申报要求或申报材料要求有疑问,请咨询局科教宣传科,联系人:陆小艳,联系电话:2299117,邮箱:zhswjjkjk@zhuhai.gov.cn。

2.单位或个人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致客服热线:工程师,0756-2602052、2602051。

 

附件:1.项目申报流程

2.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形式审查表

3.申报2024年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汇总表

4.伦理承诺书

5.2024年珠海市医学科研项目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表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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