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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时间:2024-03-08 10:15:59 浏览次数:775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第五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

企业自主申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31日前报送所在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详见附件)。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3月31日17:00。本批次为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最后申报批次,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报,以免影响政策享受。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2024年1月8日国家火炬中心发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精神,经与省税务局沟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3年内,仍可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最晚申报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4月20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三)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已列入2023年前四批次名单的企业不用重复申报。

附件: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及纸质材料投寄地址汇总表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及纸质材料投寄地址汇总表

单位名称

负责部门地址

联系电话

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香洲区翠景路99号区行政中心310

2516960

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B2610

7262739

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二路108

2782067

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创新发展大厦1207

3626979

鹤洲新区筹备组科技创新和商务局

保税区利是达大厦B1106

893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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