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12-27 10:29:22 浏览次数:477 来源: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高新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加快发展,根据《2024年珠海高新区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2024年珠海高新区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珠高科188号)
二、申报对象和标准
本次项目入库共有七个专题方向,申报主体需在“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企业(平台)名录”内。具体申报方向和标准如下:
(一)扩大生产空间奖励(专题1)
1.支持对象:在高新区购置研发和生产用房且上一年度已纳入我区规上统计库的企业。
2.支持标准:按实际购置价格(不含税)的最高20%给予补贴,首年补贴10%(最高不超过首付金额的50%),第二、三年在达到相关条件后再分别补贴5%。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
(二)净化车间装修补贴(专题2)
1.支持对象:按净化车间标准装修的生物医药企业。
2.支持标准:按认定的净化车间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补贴(专题3)
1.支持对象: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
2.支持标准:给予企业每项认证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进入临床试验补贴(专题4)
1.支持对象:在我区自主研发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物医药企业。
2.支持标准:对取得临床试验凭证并进入临床试验的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类产品的不同规格按一项受理。同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其中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临床试验责任险补贴(专题5)
1.资格条件:
(1)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凭证并进入临床试验的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购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责任险。
(2)在当年度《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内的产品不予奖补。
2.支持标准:按支付临床试验责任险保费(不含税)的50%予以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六)取得产品证书奖励(专题6)
1.支持对象:在我区自研、首次取得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在我区产业化的生物医药企业。
2.支持标准:在次年度给予每个产品注册证书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七)快速投产奖励(专题7)
1.支持对象:在我区首次取得药品或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证书并实现产业化的生物医药企业。
2.支持标准:
(1)首次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次年起三年内,第一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5%予以奖励;第二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4%予以奖励;第三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3%予以奖励;逾期不补。同一产品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2)在2019年或2020年首次取得产品注册证书并实现销售的企业参照原《珠海高新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珠高科〔2019〕9号)执行,三年期满为止,逾期不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组织项目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1. 申报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19日。
2. 申报流程:
①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4年12月30日10:00至2025年1月19日18:00期间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填报项目资料。
②初审单位将于2025年1月25日18:00前完成项目初审。
③请各申报单位随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及时掌握审查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线上审核的企业需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封面内容为:“2023年度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企业名称”,具体附件内容按申报材料的清单顺序胶装成册,且须与线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一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初审部门: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联系人:贺小姐;联系电话:0756-3629558
联系人:莫小姐;联系电话:0756-3629332
(二)纸质受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地址:金唐东路创新发展大厦12楼1207
联系人:贺小姐、莫小姐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申报单位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高新区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申报材料封面和目录参考格式
3.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分专题)
4.申报单位承诺函
5.项目绩效目标表
6.购房补贴承诺函
7.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
8.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1年)
9.申报医疗器械在珠海高新区产业化的声明(参考样式)
10.(珠高科188号)关于印发《2024年珠海高新区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1: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pdf
附件3: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分专题).zip
附件9:申报医疗器械在珠海高新区产业化的声明(参考样式).doc
附件10:(珠高科188号)关于印发《2024年珠海高新区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