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市商务局 | ||
| 适用区域 | 香洲区,市直属,金湾区(高栏港),横琴,鹤洲新区筹备组(保税区、万山区),高新区,斗门区 | ||
| 截止日期 | 2024年03月20日 | ||
各区(经济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115号)(见附件1),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工作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请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经济合作科(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西附楼三楼313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115号)
2.2024年资金申报指南附表(附件3-附件6)
珠海市商务局
2024年1月4日
(联系人:陈捷,电话:2159812;张友明,电话:3808883)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115号).pdf
附件:2.2024年资金申报指南附表(附件3-附件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