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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6年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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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发文单位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适用区域 金湾区
截止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金湾区各粮油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区粮食应急保障网点工作,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供应市场稳定,根据《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办法》《广东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在全区粮油经营企业中招募2026年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范围及数量

按照“合理布局、择优选定、全面覆盖”的原则,分别在三灶镇、平沙镇、南水镇、西城街道区域内招募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各1个。

二、申报条件

企业自愿申报。经政府认定为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的企业,管理实行平急结合,正常情况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干预企业日常业务;紧急情况下,企业需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优先接受政府征用相关商品和设施,启动最大保障能力,全力以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政府下达的应急任务。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金湾区设立的企业,或非独立核算销售网点。

2.交通方便,有较大的营业面积和存放待售商品的库房,自有粮油商品库存较充裕,经营环境整洁美观。卖场面积≧40平方米;仓库面积≧50平方米或大米仓容≧100吨;卖场与仓库相邻或相近;工作人员3人以上(以购买社保的为计)。

3.商品明码标价,财务制度健全,服务热情周到。

4.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积极承诺配合政府部门完成政策性商品销售任务。

5.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上定期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自愿向区发展改革局提交书面申请(模板详见附件1),如实、准确填写《珠海市金湾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

2.区发展改革局对申报企业进行信息核实和实地考察,择优认定。

3.经认定的企业与区发展改革局签订《珠海市金湾区粮食应急保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

四、评选规则

(一)1个镇(街道)只招募1家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二)在区内有多家连锁经营店的企业,原则上只招募1家作为所在镇(街道)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三)同一镇(街道)同时有2家或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如下评选办法择优确定:

1.经营地点物流配送和居民采购便利的优先(20分)

2.经营规模较大、实力较雄厚的超市或百货商场优先

1)卖场营业面积较大(20分)

2)存货库房面积较大(20分)

3)年末从业人数较多(20分)

3.自有运输车辆较多的优先(20分)

每小项20分,总分为100分。评分办法为:小项中评为第一名的得满分,第一名后按排名依次递减4分;每小项根据实际可并列同分。总分第一的为当选单位,同分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当选单位。

五、经费补助

成功申报为金湾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企业,区发展改革局每年补助人民币壹万元。

六、合约期限

合约期1年。每年一签一定,合约到期后,经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如无特殊情况,双方重新签约。

请有意愿加入或继续承担粮食应急保障任务的企业于2026年3月20日18:00前向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粮食和物资储备室(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405,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7262016  13709682867)。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金湾区2026年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的申请.doc

2.珠海市金湾区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申请表.doc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