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时间:2024-11-15 09:45:07 浏览次数:359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一、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4号)
(四)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
面向技术技能岗位开展学生学徒制或技培生学徒制培训的我市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以下简称生态企业,含链主企业和链员企业)。
三、申领条件
(一)生态企业在备案确定后1个月内,可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以下简称省系统)的学徒制培训预支补贴申请模块,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二)生态企业按计划完成学徒制培训和考核评价后,登录省系统的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模块,填写信息并提交补贴申领材料,按照考核评价合格并就业的学徒人数申请全部培训补贴资金(已预支培训补贴资金的,按实际应补贴金额扣除预支部分后支付剩余资金;对应补贴金额低于预支补贴资金的,要收回差额)。
四、补贴标准
(一)学生学徒制培训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由开展培训的生态企业申领补贴;技能生态链企业委托链主企业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培训,由链主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的,可由链主企业申领补贴。
(二)技培生学徒按照每人5000-8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由开展培训的生态企业申领补贴。
五、申领期限
生态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工作后,于培训期满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六、办理流程
(一)培训备案
1.备案企业条件。链主企业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遴选确定,实行动态调整。链员企业向链主企业自愿申请加入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结合实际自主予以认定。链主企业通过省系统“在线培训--职业培训--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训--技能生态链信息报备”模块维护技能生态链信息,维护通过之后,链员企业才可以开展学生学徒、技培生培养工作。
2.学徒条件。学生学徒为生态企业面向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等吸纳的毕业年度学生(毕业年度指毕业学年,即从应毕业年份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学制年度);技培生学徒为生态企业面向社会招录的入职两年内青年职工,并确定为企业技培生。同一企业组织同一人员参与两类学徒制培训的,只能申请一类学徒制培训补贴。
3.培养模式。生态企业可自主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学生学徒、技培生培养,也可与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下同)合作开展。其中,学生学徒制培训可由链员企业委托建有生态链共享实训基地的链主企业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并应签订委托培养协议,明确培养形式、培训内容与学徒培养期间安全责任归属等。
4.培养周期。学生学徒的培养周期从企业与学生学徒签订学徒培养协议并完成学徒制培训备案开始,到学生学徒完成培养计划且考核评价合格、学徒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功实现就业止;技培生学徒的培养周期自企业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并完成学徒制培训备案开始,到技培生完成培养计划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止。学徒培养周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5.备案流程。生态企业应至少在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生态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应登录省系统“在线培训--职业培训--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备案申请”模块并申请备案,填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省系统“材料信息”栏:
①生态企业营业执照,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等有效证件,师资、师傅胜任佐证材料;
②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承诺书(附件1);
③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计划(附件2);
④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协议(附件3);
⑤生态企业与培训机构(培训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附件4);
注:链主企业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对本企业学生学徒、技培生培开展培养的,不需要提供合作协议。
⑥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名册表(附件5);
⑦开展学生学徒培训的生态企业,应提供企业与学生学徒、学生所在院校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
⑧若链员企业委托链主企业进行学生学徒制培养,还需上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生学徒委托培养协议》(可参考附件4);
⑨若生态企业开展技培生学徒制培训,还需上传《企业与技培生学徒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附件6)。
(二)组织培训
1.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等,具体培训内容、学时数量、培训形式等由生态企业结合岗位实际、职业(工种)特点等自主确定,累计培训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企业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在生态链共享实训基地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可纳入培训学时范围。
2.培训形式。支持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学徒制培训,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多于总学时数的50%。生态企业和培训机构可采取“岗位+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徒培训。支持生态企业、培训机构建设线上培训平台,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所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实名注册验证、学习行为控制、关键信息加密存储传输及防作弊防篡改、签到、测算等功能,且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
3.教学管理。备案通过后,生态企业应至少在培训开班前1个工作日在省系统“在线培训--职业培训--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备案变更申请”录入开班日期、培训场地等信息。生态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照培养方案或培训计划以及合作协议约定,对学徒进行培养。做好培训签到、培训视频等过程建档工作,记录学徒培训和考核评价过程。
(三)考核评价。学生学徒和技培生完成所有培训学时并满足考核评价条件时,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学徒发放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补贴申领
1.生态企业在备案确定后1个月内,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预支补贴申请。通过登录省系统“在线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填报信息并上传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企业盖章上传),提交每班次1次(原则上每次不少于20分钟,涉密企业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情况说明)的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可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培训补贴资金。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提交不少于5次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以及完成备案总课时50%的培训佐证资料(含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可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2.生态企业按计划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全部补贴资金(已预支培训补贴资金的,按实际应补贴金额扣除预支部分后支付剩余资金;对应补贴金额低于预支补贴资金的,要收回差额)。通过登录省系统“在线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填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至省系统“材料信息”栏:
①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注:链主企业依托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本企业培训中心开展的学徒制培训项目,不需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②每班次不少于10次不同日期(原则上每次不低于20分钟,涉密企业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情况说明)的培训视频资料(或提供光盘、视频保存路径);已预支30%补贴的,每班次不少于9次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已预支50%补贴的,每班次不少于5次不同日期的培训视频资料。预支补贴的企业分阶段提供的培训视频资料,应注意时间上的逻辑关系,不得重复提供。
③生态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如《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企业盖章上传);
④开展学生学徒制培训的还须提交生态企业与学生学徒签订的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参考附件6提交承诺书)、社保参保记录等。
七、注意事项
(一)上传至省系统的附件材料均为PDF格式,需以“企业名称+文件内容”命名(例如:XX企业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计划)。
(二)省系统上有红色*号标识的项目为必填信息。因信息填报不全或填报错误导致补贴申请不通过的,企业需重新提出申请。
(三)学徒的身份认定以生态企业申领补贴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申请补贴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审核发放相应补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时间为准)。若培训过程中因学徒离职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的,生态企业应及时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并在省系统“培训人员信息”模块做好学徒的流失登记。对出现因职工离职无法独立开班的可申请合班教学。
(四)生态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徒培训台账,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学徒培训花名册、授课教师名册、培训台账和记录、学徒签到表(开展线上培训的提供对应学习记录数据;开展线下培训、岗位训练等的签到表至少每半天提供一份,鼓励有条件的生态企业在培训过程中使用“粤省事--更多服务--就业--培训服务--考勤签到”进行线上打卡签到)、培训视频及照片、劳动合同(或三方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复印件、培训协议、培训计划、学徒考试资料等一并整理成培训档案,并至少保存5年,以备查验。如后续检查发现培训档案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无法整改的,未申领的补贴将不予发放,已领取的补贴企业应无条件一次性全额退回财政账户。
(五)生态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核查学徒已获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及报考条件情况。企业职工参加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同一时期只能备案一个学徒制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六)培训机构授课教师和生态企业内部导师需具备与学徒培养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或生态企业认可的相应资质(需提供聘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不得安排学徒同时担任导师,或将导师列入学徒名单。
(七)实施培训过程中如需调整培训时间、师资等备案信息,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在省系统“在线培训--职业培训--补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培训--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备案变更申请”向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申请临时变更的,生态企业须在当天开班前向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交所需变更事项及情况说明。每个班次在省系统提交变更事项申请不超过3次。
(八)补贴申请时间,以在省系统备案的结束培训日期为准,生态企业需从该日期起1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无法申请补贴。提交申请后,可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九)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本指引发布前已经省人社部门备案确定的产教评学徒制培训项目,备案企业按照备案通过的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培训。
八、经办机构
序号 | 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经办机构--备案) | 0756-2518856 | 香洲区教育路24号305室 |
2 | 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 管理服务中心 (香洲区经办机构--补贴) | 0756-2227199 | 香洲区兴华路5号206室 |
3 |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金湾区经办机构) | 0756-7221079 | 金湾区金鑫路137号市民服务中心C1栋3楼306室 |
4 | 珠海市斗门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斗门区经办机构) | 0756-2782478 | 斗门区井岸中兴南路477号3楼就业促进股 |
5 |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社会事业局 (高新区经办机构) | 0756-3613005 | 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区8楼828室 |
6 |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社会事业局 (万山区经办机构) | 0756-3381722 | 香洲区情侣北路381号1栋海岛大厦703室 |
九、附件
附件4:生态企业与培训院校(培训中心)合作协议(参考模板).doc
附件6:企业与技培生学徒签订劳动合同的承诺书(参考模板).doc
附件7: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培养档案目录(参考模板).doc
附件8: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徒制培训工作流程图(企业备案流程图).pdf
附件9: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平台系统操作手册(企业在系统注册账户).pdf
附件10: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平台系统操作手册(企业在系统进行学徒培训备案、补贴申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