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3-10-12 16:25:21 浏览次数:2811 来源:香洲区商务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南屏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屏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三溪科创城发展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珠香府〔2023〕80号),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相关市场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请各镇街、园区积极发动和指导企业申报。
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香洲区商务局商贸促进室,联系方式:0756-2516076,2516932)
附件:
2022年度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
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依法在珠海市香洲区登记注册、纳税、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珠香府〔2023〕8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附件10)第九条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可为个体工商户或区外分支机构;申报《若干措施》其他项目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不能为个体工商户或区外分支机构,且须依法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
(三)近两年(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没有在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的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
(四)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2023年9月30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列入“黑名单”。
(五)除另有规定外,资助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
(六)其他条件:
1.对申报《若干措施》第三条(一)至(三)项和第九条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原则上对2022年度经济贡献不作要求。
2.对申报《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一)项奖补资金的市场主体获得的本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其2022年度实际缴纳的印花税金额。
3.对申报《若干措施》除上述第1、2点外的其他奖补项目的市场主体,获得的本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其2022年度对市、区两级的经济贡献。
二、申报项目覆盖的时间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项目具体条件、扶持标准
(一)鼓励商贸企业高管团队提升经营业绩
1.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5亿元(含)至3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30亿元(含)至 10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100亿元(含)至 30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30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30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3亿元(含)至10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10亿元(含)至3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30亿元(含)至10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10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所奖励的企业高管团队需3人(含)以上,由企业统一申请。
(二)鼓励大型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1.对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批发企业,按其2022年度应税购、销合同价款总额的0.3‰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其2022年度实际缴纳的印花税金额。
2.对2022年零售额(含增值税)3亿元(含)至5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其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量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对2022年零售额(含增值税)5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其2022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量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本条各项奖励,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本条奖励可与第一条同时申请。
(三)鼓励中小微商贸企业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上规模
1.对2022年上规模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2.对2022年度二手车销售额(含增值税)超过500万元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法人企业,按其2022年度二手车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只奖励一个年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2022年10月1日后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注册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零、餐饮企业按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2022年10月1日后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注册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零、餐饮企业,按每家2万元标准一次性奖励商业综合体运营或管理团队,同一铺位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奖励,单个商业综合体运营或管理团队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奖励的运营或管理团队需3人(含)以上,由企业统一申请。
本条各项奖励可同时申请。
本指南所述“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在香洲区范围内依法建设的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证载明用途包含商业等,且商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四)鼓励发展会展业
区内注册企业在珠海市举办与本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展会,展览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或区内参展企业不少于30家的,每届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五)鼓励扩大优质跨境产品消费规模
对在本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内注册、经营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企业,按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绿色商场
1.对2022年获得商务部授予的全国示范步行街(商圈)或示范智慧商圈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2022年获得省级商务部门授予的示范步行街(商圈)或示范智慧商圈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2022年获评全国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商贸企业,每创建1个绿色商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对2022年获评广东省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商贸企业,每创建1个绿色商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鼓励培育老字号
对2022年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珠海老字号认定的限额以上批零、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老字号认定证书、牌匾应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
(八)鼓励开展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电子产品、本地特色产品、夜间经济、数字化消费、时尚消费等主题促消费活动。对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主题促消费活动,经审核后按其活动经费总支出的20%给予补助,单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主题促消费活动获得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日期应早于活动开始日期。
(九)支持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
对2022年承担商务部各类统计监测系统数据报送工作的样本企业(或门店),按报表频次分别给予每个监测系统每家每年5000元(周报)、3000元(旬报)、2000元(月报)、500元(年报)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申报材料(所有申报主体均需提供)
1.申报资料封面(附件1);
2.申报资料目录(附件2);
3.申报承诺书(附件3);
4.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
5.税务部门盖章的2022年度税收完税证明(以实际缴纳日期为准,即缴纳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6.税务部门盖章的2022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7.税务部门盖章的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8.“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申报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示例见附件4)。
(二)申报鼓励商贸企业高管团队提升经营业绩奖励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鼓励商贸企业高管团队提升经营业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1);
2.高管任职文件(须担任总监或总监以上职务;中途更换的高管,以主要贡献者为奖励对象);
3.申报企业与高管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如用工单位不是申报企业,需附用工单位与申报企业的关联关系说明于劳动合同后;
4.高管本人签名的身份证、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与存折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5.高管签名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书(附件6);
6.申报企业向政府统计部门填报的2022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E204-1)。
(三)申报鼓励大型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奖励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2022年销售额(含增值税)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奖励的批发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鼓励大型批发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2);
(2)税务部门盖章的2022年各个月份的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3)申报企业向政府统计部门填报的2022年12月批发
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E204-1)。
2.申报2022年零售额(含增值税)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奖励的商贸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鼓励大型商贸企业扩大零售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3);
(2)申报企业向政府统计部门填报的2022年12月批发
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E204-1);
(3)反映申报企业2022年度、2021年度零售额的第三方审计报告(须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查验)。
注:本指南所述“零售额”是指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
(四)申报鼓励中小微商贸企业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上规模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2022年上规模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奖励需提供如下材料:
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4)。
2.申报2022年度二手车销售额(含增值税)超过500万元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22年度二手车销售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5);
(2)2022年度二手车销售明细表(附件7);
(3)2022年度二手车销售发票(按开票日期顺序扫描到同一个PDF电子文档或保存到同一个文件夹并压缩,可只提供电子版)。
3.申报2022年10月1日后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注册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奖励的批零、餐饮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22年10月1日后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注册、纳统的批零、餐饮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6);
(2)在商业综合体内所租赁场地的各项协议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相关合同须明确实际租赁或实际使用面积);
(3)2022年度的商业综合体内场地租金发票(按时间顺序扫描到同一个PDF电子文档);
(4)2022年度的商业综合体内场地租金转账支付凭证(按时间顺序扫描到同一个PDF电子文档);
(5)2022年度的商业综合体内场地租金支付记账凭证(按时间顺序扫描到同一个PDF电子文档)。
4.申报大型商业综合体运营或管理团队推动商户纳统的奖励需提供如下材料:
(1)大型商业综合体运营或管理团队推动商户纳统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7);
(2)商业综合体的《不动产权证》(可只提件原件扫描的PDF电子版本);
(3)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或其他反映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材料(可只提件原件扫描的PDF电子版本);
(4)申报企业与团队成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如用工单位不是申报企业,需附用工单位与申报企业的关联关系说明于劳动合同后;
(5)团队成员签名的身份证、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与存折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6)团队成员签名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书(附件6)。
(五)申报鼓励发展会展业扶持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鼓励发展会展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8);
2.会展绩效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成效、合同金额等;
3.展会举办方获得的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备案回执;
4.展会场地方与展会举办方签订的展馆租赁合同;
5.展会场地方向展会举办方开具的展馆租赁发票;
6.展会举办方与参展企业签订的参展合同;
7.展会举办方向参展企业开具的发票;
8.参展企业汇总表,汇总表包括企业名称、展位面积、主要产品、合同金额等内容;
9.活动现场高清照片至少3张和活动期间相关报道汇编材料。
(六)申报鼓励扩大优质跨境产品消费规模奖励的需提供的材料
1.鼓励扩大优质跨境产品消费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9);
2.企业经营场所获得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认定的证明或证书;
3.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所租赁场地的各项协议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相关合同须明确实际租赁或实际使用面积);
4.2022年度的场地租金发票(按时间顺序扫描到同一个PDF电子文档);
5.2022年度的场地租金转账支付凭证(按时间顺序扫描到同一个PDF电子文档);
6.2022年度的场地租金支付记账凭证(按时间顺序扫描到同一个PDF电子文档);
7.申报企业向政府统计部门填报的2022年度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表(E104-1)。
(七)申报创建特色商业街区、绿色商场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创建特色商业街区、绿色商场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10)
2.相关认定文件或证书扫描件(须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或颁发)。
(八)申报老字号认定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老字号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11);
2.相关认定文件或证书扫描件(须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或颁发)。
(九)申报鼓励开展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补助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鼓励开展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12);
2.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备案表(附件8);
3.活动方案和总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目的、预算、取得成效等);
4.活动场地、策划设计、媒体宣传、广告流量等实际支出费用支付凭证、发票(按时间顺序扫描到同一个PDF电子文档);
5.活动现场高清照片3张(含)以上(压缩到同一个文件夹)。
(十)申报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1.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13);
2.相关系统的数据报送情况截图(每个系统一张图,可压缩到同一个文件夹)。
五、申报与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主体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惠企平台”)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上午09:00至11月6日17:59,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视为放弃申报。
未在惠企平台注册的单位应先注册。其中“法人注册”对应单位账号,“个人注册”对应经办人个人账号。如已有单位账号,可以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上用单位账号绑定对应的个人账号作为单位经办人。为方便申报,经办人也可只进行“法人注册”开设单位账号,经办人用单位账号即可完成后续申报(账号注册及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9)。
惠企平台咨询电话:0756-2602051,2602052。
(二)网上预审
区商务局通过惠企平台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申报单位请随时通过惠企平台关注申报项目处理进度和审核结果。预审不通过的项目可按要求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17:59)。
(三)提交书面材料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PDF电子版(按纸质材料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不能拆分成多个PDF;PDF文件须用光盘保存,文件名格式:企业名称+申报项目名称,且光盘上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项目名称,申报项目名称以申报资料封面打“√”的为准)。
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和PDF文件光盘于2023年11月24日18:00前送至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香洲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窗口电话:0756-2656090,2656086),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要求采用A4规格页面,附有目录及页码,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所有纸质材料需逐页盖公章(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区商务局在审核过程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或提供原件核查。
(四)项目评审
区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下复审,并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订资金使用方案并申请列入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方案经征集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区商务局党组会议或集体审议。
(五)结果公示
资金使用方案经集体审议通过后,通过香洲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由区商务局报区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由区商务局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单位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六)资金拨付
本通知涉及扶持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当年拟扶持资金总额超出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总额时,各项目最终扶持金额按照“项目拟扶持金额×(专项资金总额/拟扶持资金总额)”的公式计算。同一项目取得的资助不得超过实际支出总额。
六、其他
(一)区商务局对于此次申报相关的工作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申报工作后续通知及相关补充说明将通过香洲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资料封面(模板)
2.申报资料目录(模板)
3.申报承诺书
4.“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申报企业信息查询页面截图(示例)
5.1鼓励商贸企业高管团队提升经营业绩奖励资金申请表
5.2鼓励大型批发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
5.3鼓励大型商贸企业扩大零售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
5.4 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奖励资金申请表
5.5 2022年度二手车销售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5.6 2022年10月1日后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注册、纳统的批零、餐饮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5.7 大型商业综合体运营或管理团队推动商户纳统奖励资金申请表
5.8 鼓励发展会展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5.9 鼓励扩大优质跨境产品消费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
5.10创建特色商业街区、绿色商场奖励资金申请表
5.11老字号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5.12鼓励开展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表
5.13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补助资金申请表
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书(模版)
7.2022年度二手车销售明细表
8.商贸业促进消费活动备案表
9.账号注册及系统使用说明
10.《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 展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珠香府〔2023〕80号)
2022年度珠海市香洲区支持商贸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