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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集中转运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18 11:27:16 浏览次数:30 来源: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我市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体系,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珠海市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集中转运点试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拟在全市新设2个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试点单位,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试点申请。

特此通知。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刘明星,联系电话:2155802;王丽芳,联系电话:2155269)

 

附件: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集中转运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珠海市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收集试点实施方案.pdf

附件1:集中转运点资格条件、申报以及管理要求.pdf

附件2:收集网点资格条件、申报以及管理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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