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跨境电商品牌出海”“跨境电商拓展新市场”优秀案例的通知
时间:2025-07-08 10:14:11 浏览次数:81 来源:珠海市商务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跨境电商专题会议精神,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出海,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拓展新市场,激发跨境电商创业创新活力,有效扩大跨境电商出口,广东省商务厅将组织评选“跨境电商品牌出海”“跨境电商拓展新市场”优秀案例。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评选“跨境电商品牌出海”“跨境电商拓展新市场”优秀案例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珠海市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持续经营3年以上,且在跨境电商领域有显著成效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型、交易型、服务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在珠海市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服务实体经营活动。
2.申报主体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生产、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申报案例具有典型性、创新性、实效性、可操作性。案例相关内容知识产权权属清晰,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如发现虚假、违规行为,将取消资格,申报主体三年内不得参与省商务厅组织的相关案例申报。
(二)申报“跨境电商品牌出海”案例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自有或运营品牌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认可度,近2年(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自有品牌或运营品牌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年均跨境电商销售额1亿元以上。销售额以销售合同数据、海关数据、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
2.申报主体需在品牌规划、设计、宣传、管理、法律合规等方面具有较为完备的资源投入。
(三)申报“跨境电商拓展新市场”案例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需要在东南亚、中东、非洲、欧洲、南美等新兴市场国家(地区)有实际运营,近2年(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在新兴市场年均跨境电商销售额1亿元以上。销售额以销售合同数据、海关数据、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
2.申报案例需体现主体在新市场拓展过程中在本土化运营、数字营销、合规经营等方面的创新模式。
上述评选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同一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两类案例。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封面(附件1)。
(二)案例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案例申报书(附件4),要求语言精炼、条理清晰、数据真实。每个案例控制在1500字以内。
(六)跨境电商销售额、店铺、品牌相关证明材料(以图表、照片、截图等方式提供)。
(七)企业2025年1-5月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完税凭证。
(八)企业在珠社保缴纳证明、《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珠海网站打印网址:https://credit.zhuhai.gov.cn/)。
(九)企业在珠办公经营场所照片、有效租赁合同证明或自有房产产权证明。
(十)请提供图表、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对重点内容和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阐释说明,视频时长8分钟以内。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申报材料请按“三、申报材料”内所列顺序编排,要有封面和目录,对应材料内容页码清晰。纸质材料一式7份,按A4纸规格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电子版请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
(二)报送时间。申报材料请于7月11日前报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413室。
五、其他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孔泓源、黄芳,电话:2605653、2605606)
附件:附件1-4.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