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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07 17:24:55 浏览次数:813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字体: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各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申报流程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按照《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培育平台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并请企业填报附件2(与平台填报信息一致),编辑电子版发gxjmyk@zhuhai.gov.cn。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培育平台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广东省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并请企业填报附件3(与平台填报信息一致,“复核意见”栏不用填),编辑电子版发gxjmyk@zhuhai.gov.cn。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通知到每家省级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其他要求

(一)各区要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积极发动企业申报。

(二)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请于8月28日前在培育平台完成自评。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在8月30日前完成平台初审。

(三)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企业,请于10月10日前在培育平台完成申请并按要求报送汇总表(附件2或附件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10月12日前完成平台初审。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5.佐证材料清单

6.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7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2229682、2229637、2229545;区工信部门联系电话:香洲区2516248,金湾区7263009,斗门区2782064,高新区3626980,经开区7619919,万山区3381917)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汇总表.xlsx

附件3: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xlsx

附件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wps

附件5:佐证材料清单.wps

附件6: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wps

附件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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